“殭屍車”越來越多,為啥寧願把車扔掉也不去報廢?車主:不划算
殭屍車最討厭了,我就經歷過,有一次毒圈都追屁股了,發現路邊有台車,興沖沖的抗毒跑過去,結果是殭屍車。
而在我們的生活中,路上停放的殭屍車同樣招人煩,不僅影響市容,還阻礙交通。但是最近編輯發現殭屍車越來越多了,我就想不明白了,為什麼車主寧願把車扔掉也不去車管所報廢呢?還能領補貼。後來在論壇上和車主們交流過以後,才知道原來“不划算”。
首先,報廢一輛車需要太多麻煩的程序,還要把違章處理掉,最後就得幾百塊錢。拆廢鐵當廢品賣都比這強。
而且一台車報廢也就幾百塊不説,還得跑各種程序,看各種臉色,甚至還得交一些費用,有多少人會為了區區幾百去做那麼麻煩的事,不如丟一邊不管算了。
感覺報廢車就相當於破爛了,就是不能行駛在路上的廢鐵。工作人員審批了報廢,直接按重量和鐵的現行價格給錢不就行了?何必要整車配套齊全。
其次,對於報廢這個事情,車主應該去車管所報廢,辦理報廢手續,車輛應該還給車主,任由處理,不是報廢之後由某些部門收購,這樣子的話才顯得公平公正。要是這台車原本賣廢鐵可以賣2000,給報廢只得200,顯然不合理。
假如按廢鐵賣的話,按1塊錢一斤算,一輛SUV基本4000斤也值4000塊錢,一輛破舊的桑塔納都有2000多斤,才給幾百肯定有貓膩。
最後,報廢車必須滿足車主的以下幾個主張:一,最起碼得比買廢鐵強;二,沒必要要求報廢車不能缺這少那;三,工具,備品備件,有利用價值的飾品飾物歸車主所有;四,簡化程序,就和賣廢品一樣簡單才行。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本來是我的東西,按規矩處理了就經了,再沒有利用價值也應該大於或等於廢鐵吧?
像我們這邊有門路就自己找收廢鐵的切割了賣,記得要拍照留記錄,較為次的就是開去報廢,多少得一點錢,但最差的就是掉棄在路邊,一分錢沒得不説,因為沒有走報廢流程,後續有意外發生,你還是要承擔責任的,比如別人開車撞你報廢車上了之類的事故。
綜上,看來殭屍車越來越多是有原因的,1,報廢程序太過麻煩;2,處理違章還得扣分罰款,以前,普通人買不起車,油價低,也沒那麼多規矩。現在,普通人基本有車了,一天到晚專門想的怎樣處罰。有這時間這經歷,應該好好處理處理其他不合理的事;3,報廢處理不僅沒有錢,自己還得花費一筆錢進去。
應該把這些完善就好了就不會到處都是殭屍車了,否則都影響到我們正常停車了。我覺得應該把舊的或者報廢的手續完善了才可以重新買車,都建立個檔案,有報廢的舊車沒完善手續的新車牌都上不了,就自然可以處理好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