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被判死刑 當庭表示不上訴
1月11日上午9時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豐城市看守所對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曾春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
封面新聞記者從曾春亮案受害者代理律師侯士朝獲悉,曾春亮全程佩戴口罩,身穿防護服,宣判後,曾春亮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前,2020年8月,曾春亮盜竊未果後,5天殺3人案引起廣泛關注。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豐城市看守所開庭審理,曾春亮當庭表示,希望儘快槍斃,追求死刑。
內容來自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