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遲報礦難就是與人民為敵

導致22人被困的山東煙台棲霞市笏山金礦事故,遲報時間長達30個小時。涉事企業對生命的漠視,無異於草菅人命,就是與人民為敵,國法必不容。

煙台市發佈的消息顯示,這起事故發生在10日14時,但企業向棲霞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時,已經是次日20時。長達30個小時的時間裏,企業雖然組織了救援,卻始終沒有向棲霞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直到發現救援難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開蓋子”。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大事故早報、快報,早已成為共識。第一時間上報,意味着政府部門可以更早、更專業、更大力度實施救援,為被困或受傷人員爭取更大脱險機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就明確規定,事故單位負責人在接到現場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地方政府部門上報事故信息。同時,國家有關法律對遲報、瞞報事故有嚴厲的懲罰規定。

然而,在一道道“高壓線”面前,總有個別企業和地方政府部門存在僥倖心理,事故發生後不是搶時間爭取救援力量,而是“爭取時間”將事故“大事化小”,企圖逃避處罰。直到藏不住了,才向上級政府部門“求救”。

遲報,消耗的是被困人員脱困生還的機會。笏山金礦事故中,第一時間上報和拖延30個小時之後上報,可能導致22名被困人員最終的命運截然不同。置22個鮮活的生命於更加危險的境地,這樣的企業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春節將至,每個家庭都期盼團圓。我們期盼22名被困人員能儘快脱險,也期待着有關方面儘快揭開踐踏生命的企業的“黑蓋子”,一查到底,給人民一個交代。(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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