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首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今起實施 明令禁止“釣魚執法”!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中國青年網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王泊潔)明確交通運輸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統一着裝、執法全過程記錄,明令禁止“釣魚執法”“粗暴執法”等違法執法……11月1日,《四川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條例》中明確了執法主體和執法內容: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名義,集中行使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權以及與其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條例》中精準強化了執法保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列入同級預算,配置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所需辦公場所和設施以及執法車輛(船艇)、執法服裝、執法裝備等;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具體配置(配備)標準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考慮區域面積、路網規模等因素確定。

  《條例》中還推廣了執法領域新科技應用:建設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系統,促進系統平台對接和數據信息共享,推行信息化智慧執法;加強電子技術監控等設施設備建設,探索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科技,推行非現場執法。

  《條例》中嚴格規範了交通執法行為,針對粗暴執法、趨利執法等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條例》明確:制定並公開執法事項目錄和執法裁量基準,做到陽光執法;統一着裝、統一標誌標識、統一執法文書,做到規範執法;落實並細化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做到嚴格執法。

  此外,對公眾來説,舉報、監督不規範執法的渠道更為廣泛,舉報被受理的效率也將更高。

  《條例》規定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建立督查考核責任追究制度、自覺接受監督,較為全面地構建了政府監督、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體系,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陽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