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可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寧海縣紀委縣監委對寧海縣茶山林場原場長應可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應可丁身為中共黨員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以串供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等活動安排;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的發包;參與異性有償陪侍;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財物。
應可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寧海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應可丁開除黨籍處分;由寧海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應可丁簡歷:
應可丁,男,漢族,1970年1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寧海縣地質礦產管理處工作人員,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副主任,地質礦產管理處副主任,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主任,地質礦產管理處主任,木材檢查站站長,茶山林場場長。
來源:清廉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