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離婚時間成謎?馮紹峯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趙麗穎或成最大贏家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靠着《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中飾演夫妻成功定情的趙麗穎和馮紹峯,本以為又將是娛樂圈中一對幸福婚姻的典範,卻在前天公開聲明已經離婚。

沒有任何的爭吵,只有一張平平無奇的聲明,使得很多人都不敢相信,二人已經離婚。而事實上,在二人離婚後,馮紹峯因為之前各種緋聞,重新讓人覺得辜負了一個好女孩的同時,

或許也是這場離婚案中的真正受害者,而一直扮演好妻子人設的趙麗穎很可能是最後贏家。

馮紹峯趙麗穎離婚時間線

為此,首先要捋一下他們公佈的時間線,趙麗穎和馮紹峯於2018年10月16日結婚,在2019年1月14日宣佈懷孕,不到兩個月,也就是2019年3月8日產下一子,時隔還不到兩年,在今年的4月23日宣佈離婚。

事實上,大家都知道懷胎九月,正常懷孕期間大約是280天左右,即九月又十天,所以趙麗穎實際的懷孕時間應當是在2018年五月底六月初。也就是説,無論趙麗穎和馮紹峯在一起究竟是不是因為愛情,二人奉子成婚已經是既定事實。

而現在二人的感情終於走到了盡頭,提出了離婚。

面對離婚,可能有以下幾種辦法。趙麗穎馮紹峯離婚時間可能比公開早?

第一種可能是也是最容易的是協議離婚。

根據最新出台的規章制度,假如二人真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先制定書面協議,並且向有關登記機關也就是民政部門申請,而且還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並且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的申請,30天之後,如果雙方沒有再過來,那也視為撤回離婚申請,所以説,根據這個離婚協議,離婚的過程,

二人最早可能是在2021年的3月22日就已經離婚了,

並且還不帶雙方都賴皮的情況下。

但是在

今年的4月初,二人還合體現身

一些場合,公然秀恩愛,也使得兩人離婚日期成謎。

第二種可能是比較麻煩的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提出,還有一個必要條件,女方在懷孕期間,並且在分娩以後的一年內,或者是終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男方不可以提出,女方可以需要有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重婚,同居,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當然男方也可以,比如意外當了別人爹的。

對此馮紹峯與趙麗穎離婚後,也因為被懷疑婚內出軌而頻上熱搜。

假設二人訴訟離婚,那麼在一審中,除非是有法定事由,否則一般是不判離的,法定事由很明顯兩個人就現有材料而看並不符合。更何況面對這些材料,有關部門需要七天來審理是否立案。在立案之後,一個月的時間能出判決書已經是最快進度。而法院如果不判準離婚以後需要分居滿一年才可以再提起訴訟離婚。假設人分居滿一年的前提下,趙最早可以提出的離婚是在2020年4月8日,

算上判決書的時間最早也是在2021年的4月23日,還可以再行提起訴訟,很明顯不符合時間線,

所以第二種情況排除。

孩子歸誰?

再來説一下他們的孩子,

無論趙麗穎是否與馮紹峯結婚,他們的孩子都享有和婚生子同樣的地位,都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而且無論是將子女的監護權判給的誰(一般孩子不滿兩週歲是判給女方的)都不影響另一方的監護,因為他們都是監護人,只不過責任是大小之分,而且都有探望權。

不過呢,在做為恥感文化的中國社會,

未婚先孕終究是不光彩的,女方往往比男方承擔更多的輿論壓力和現實壓迫,

而趙麗穎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而言,這樣的輿論壓力是她承受不起的代價。

此外,對於離婚損害賠償的認定,簡單來講,就是現在所説

馮紹峯真的出軌,趙麗穎該怎麼辦?

離婚損害的賠償前提需要有另一方的法定事由的,並且只有無過錯方才可以主張。雙方都有過錯下都不可以主張。

假設馮紹峯真的婚後出軌、犯有過錯,那麼作為原告的趙麗穎可以在訴訟中一併提起,而如果趙麗穎作為被告,那麼原則上離婚中可以提,如果一審中沒有提的話,二審也調不成的。

離婚以後一年內另外起訴,如果沒有離婚,而且沒有提到離婚以後的一年內單獨提出,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當時沒有放棄的,可以再結婚協議離婚以後的一年裏再次提出。

也就是説,在

2022年的4月23日以前趙麗穎都可以就離婚損害賠償,而向馮紹峯提起要求賠償。

離婚案背後的贏家

至於離婚經濟補償是適用於另一方因撫養子女等承擔較多義務,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補償,換句話説,如果在這段時間內趙麗穎做為家庭主婦的話,這件事是可以要求馮紹峯來進行補償的。

而且事實上,趙麗穎在與馮紹峯結婚後,也因為生孩子、坐月子、照顧家庭等息影過一段時間,此後才漸漸出現在觀眾面前。馮紹峯也曾在綜藝節目中表態,自己是個不太有主見的人,而趙麗穎作為太太,真的為這個家付出了很多,甚至小到家中一件物品的擺放,都是趙麗穎來。在這樣的家庭中,

馮紹峯更多的才是那個“小嬌妻”。

而趙麗穎休息了一段時間之後,又繼續出席各種大型活動,接演綜藝和電視劇。

換句話説,

馮紹峯可能是個受害者。因為可能從頭到尾趙麗穎都沒有在乎過他,

可能是作為一個單身獨立女性,、女強人趙麗穎只想要一個自己的孩子,或者,想給自己的孩子一個名分、讓自己的孩子平安的長大。

而且,就算這件事是真的,趙麗穎就是本着這個目的同馮紹峯結婚,而馮紹峯也真的是個受害者的話,他也不可以在任何法律途徑上提起任何賠償。

可以説,趙麗穎馮紹峯離婚案背後的贏家,

可能還是趙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