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會致19例陽性!如新涉傳銷、組織“洗腦”,多年爭議不斷
2月21-22日,武漢、北京、青島各新增新冠陽性病例14例、4例、1例,而這19例陽性均指向同一家公司——如新集團(NUS.US)旗下如新(中國)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新中國”)舉辦的培訓會。
針對此事,如新方面回應媒體稱,是上海經銷商違規私自舉行的年會,並未上報總部獲批。
上一次如新集團引發如此廣泛的關注,是在2019年,一名女子因堅信如新果汁散熱排毒的説法,生病不肯吃藥,只喝如新果汁,最終因肺部感染死亡。
紅星資本局通過採訪及梳理,發現如新集團自2003年正式進入中國後,涉嫌傳銷、組織聚會“洗腦”……爭議聲始終未停。
如新培訓會致多人感染
實地探訪:北京門店拉起警戒線
2月21-22日,武漢、北京、青島三地各新增新冠陽性14例、4例、1例,而這19例陽性都指向瞭如新在武漢舉辦的一場線下培訓會。
2月22日下午,武漢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通報了14例新增確診病例和感染者有關情況及活動場所。
根據通報,13例為某公司培訓班學員,1例為某學員的家人。培訓期間為2月18日至20日,在武昌區凱萊熙酒店和江岸區華清園小區內舉行,共有66名學員。據封面新聞報道,該酒店介紹稱,整個會議期間大概先後累計有180名住客,多是外地遊客,另外還有數十名各地藝考生。
此次出現疫情的培訓會組織者,是如新中國的上海經銷商——上海舍耀市場營銷服務中心。如新方面對媒體回應稱,該培訓是上海經銷商違規私自舉行的年會,並未上報總部獲批。
據上游新聞報道,舍耀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表示,自己確實是這次培訓班的牽頭人,來參加培訓班的人員有下面的經銷商,業務合作伙伴,還有他們帶來的親朋好友。
顧某稱:“也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培訓。就是想聚一聚,北京摘星了,我們商量着來武漢聚聚,來的人還帶了親朋好友。團隊之間互相交流了一下心得、企業文化、銷售思路。大家幹勁都很足,就是想把產品賣好。”
對於傳銷的質疑,顧某稱:“我們是正規企業。”
而在2月22日召開的北京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海淀新增確診病例的軌跡,涉及豐聯廣場一咖啡廳,以及如新專賣店。
2月22日下午,紅星資本局記者前往如新北京門店的所在地——朝外大街豐聯廣場。
記者在現場注意到,豐聯廣場門前已拉起警戒線,通往豐聯廣場的停車場也已關閉。二十多個穿有防護服的醫護人員在門外露天處,安排大樓內的人員分批次做核酸檢測。
豐聯廣場門前已拉起警戒線
豐聯廣場後側的如新智能體驗中心也已關閉,門前同樣有“禁止入內”的警戒線。
有現場工作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上午11時左右豐聯廣場就已關閉,分批進行核酸檢測。有樓內人員表示,中午時接到物業通知,只是告訴有確診病例來過大廈,讓所有人員待在公司,減少外出,等通知統一做核酸,並告知所有人員大樓“只進不出”。
如新智能體驗中心已關閉
春節過後,多地出現新增新冠病例,很多公司都採取措施避免線下聚集,但如新中國的經銷商仍然舉辦了線下培訓會。通過採訪和梳理,紅星資本局發現,“集會”是如新重要的日常經營環節。與此同時,涉嫌傳銷、洗腦的爭議一直圍繞着這家公司。
起底如新集團:
員工數達2.6萬人,多次登上福布斯
公開資料顯示,如新集團是一家主營個人保養品和營養補充品的企業,由Blake M.Roney,Sandra N.Tillotson和Steven J.Lund創立於1984年,總部位於美國猶他州,1996年在紐交所掛牌上市,2003年進入中國市場。
天眼查顯示,如新中國曾經名為上海如新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是一家外國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上海,註冊資本3007萬美元
紅星資本局查詢商務部網站得知,2006年7月22日,如新中國正式獲得了直銷經營許可證,包含分支機構25個,服務網點225個,直銷產品121種,直銷培訓員190人(在冊190人,註銷365人)。
2014年,如新集團成立30週年時,在上海建成了其全球最大的工作園區——大中華創新總部園區。該創新園區位於上海工業綜合開發區的最核心地帶,投資近5億元人民幣。當時,大中華區已成為如新集團全球53個市場增長最快的地區,並在2013年成為了集團全球第一個突破10億美元的區域市場。
福布斯官網顯示,如新集團曾先後登上《福布斯2021年度全球最佳女性友好企業榜單》《福布斯2022年全美最佳中型僱主榜單》,截至2022年2月10日,如新集團員工數達2.6萬人。
2月16日,如新集團公佈財報,數據顯示,公司截至2021年末總資產達19.06億美元,全年營收26.96億美元,同比上漲4.41%;歸母淨利潤為1.47億美元,同比下降23.04%;銷售毛利率高達74.95%,銷售淨利率為5.46%。
然而如新集團在直銷的外衣下,對其經營涉嫌傳銷的質疑聲始終未絕。
專訪涉案律師:
這是一家典型的傳銷公司
如新中國上一次受到廣泛關注,還是在2019年,年僅34歲的如新銷售人員林某生病後,靠喝如新果汁“排毒”,拒絕就醫治療,最終不幸身亡。如新發布聲明回應此事稱,經公司內部調查,涉事經銷商因違反公司相關規定,已對其解除合同,終止合作。
據報道,林某的朋友曾表示,如新的培訓就是讓人敵視傳統醫療。他們(如新)宣稱95%的藥品都是無效的,要是你真愛你的家人,就讓他們遠離醫療。
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玲,正是“喝如新果汁延誤治療”的林某的委託律師。
2月22日,張曉玲接受紅星資本局採訪時稱:“這家公司就是一家典型的傳銷公司。”
培訓現場 圖由受訪者提供
張曉玲稱,“我在2019年左右,共計接受了4名當事人的委託,分別起訴如新中國。” 在這4人中,除了林某,還有另一名當事人也深信如新公司老師的話——遠離醫療,並最終錯過了治療時期不幸身亡,另外兩人則造成重症。
“不過這4起案件均庭下和解了。”據張曉玲透露,由於4家人均得到了高額賠償並簽署了《保密協議》,“我記得當時處理這件事情的如新團隊能力非常強,包括對家屬的應對和處理,該事件很快就得到了解決。雖然他們最終達成了庭下和解,但該公司至今仍然在運營。”
在張曉玲看來,如新中國早就該查處了。張曉玲掌握的資料顯示,該公司搭建起了“金字塔式”的結構,發展的層級越多,獲得的經濟效益就越多。
培訓現場 圖由受訪者提供
張曉玲稱:“雖然該事件已經過去幾年,但是畢竟該公司的經營模式已經發展了多年了,它不可能重新換一個發展模式。現在可能會重新換了一個名字,但換湯不換藥。”
張曉玲給紅星資本局提供了一段如新內部課件,描述了公司層級。
根據如新老師的講解,如新第一級是星級顧客——購物超過500元就有資格註冊一張如新的VIP卡號,其擁有的權利:消費如新產品享8折優惠和推薦權。
第二級是見習零售商——“自用+分享”營業額超過5000元,有資格和如新簽訂見習零售商合同,有10%的零售利潤。
第三級是正式零售商——4個月之內“自用+分享”營業額超過3萬元,就可改簽為正式零售商。
正式零售商每月要完成15000元的營業額,這其中包括自己使用和向周邊朋友們推薦使用的金額,其中分享20至30人,平均每人使用如新產品800元至1000多元,每月就會有穩定的2萬至3萬元的營業額,公司會給予10%至30%的零售利潤。此外,每月14日之前完成15000元的,額外獎勵1000元;21日前完成20000元的,再額外獎勵1000元;月底前完成30000元,再額外獎勵1000元。
第四級,如果在其推薦的人中,能夠培養4個經銷商,就會進入“業務經理”的評級。一年內有任意4個月完成“培養4個經銷商”的任務,該公司將獎勵雙人豪華海外遊。同時,公司還會給予5%的獎勵。“4個經銷商,平均按照每個經銷商2萬元計算,4個經銷商的營業額是8萬,按照5%的獎勵,再加上你的營業額和零售獎勵,業務經理的月收入在1萬至2萬元之間。”
在該課件中,如新的老師説,“培養推薦的4個經銷商相當於是4個加盟店。如果4個經銷商繼續發展,平均每人推薦4個經銷商,就是16個經銷商,相當於16個加盟店,16個加盟店平均每個推薦4個,就是64個加盟店。”該老師介紹,“這些加盟店的發展發展均與你有關,公司會給予你5%的利潤。每家加盟店的利潤額平均按照2萬元來計算,每月你至少可得到8萬元的獎勵。在該老師看來,所有經銷商的利潤來自兩個部分:第一、零售利潤部分,屬於勞動性收入。第二、建立的加盟網絡的渠道領域,這是被動性收入,也就是資產型收入。
張曉玲告訴紅星資本局,就如新經營模式而言:一是形成了一定的上下層級架構並具有一定人數,二是參加者均有一定的經濟支出以獲得會員資格,三是發展人員數量是獲利的依據,每一個會員再發展下線時也是有利益回報的,且發展的成員越多,其經濟利益越大。 “這就是典型的傳銷。” 張曉玲説。
人民日報曾“三揭如新騙局”
事實上,早在2014年,人民日報就曾連發三篇文章,揭露“如新騙局”。
人民日報在報道中指出,如新捏造科研成果,宣傳虛假信息,鼓動大家加入如新直銷團隊。成為如新直銷需要先購買如新產品,如新還根據產品銷售數量和發展下線人數,將直銷商分為7級,涉嫌傳銷。此外,如新還時常組織大型聚會對直銷商進行“洗腦”,通過製造榜樣,利用羣體效應進行精神控制。
人民日報記者參加瞭如新公司在北京市郊某酒店舉辦的“2014 NU SKIN星峯大會”。
在現場,來自太原、石家莊、天津等地的近2萬人齊聚,燈光閃爍,音響雷動。大會包含精英表彰、現場訪談等環節。被表彰的人依次走上講台,並大聲嘶吼帶領全場齊喊口號。台下近2萬人手持玩具手掌跟着鼓拍,氣氛狂熱。據知情人士介紹,公司幾乎每天都有不同內容的聚會和培訓課程。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胡江認為,這種行為涉嫌精神控制,俗稱“洗腦”。
不僅在中國,美國對如新集團經營模式的質疑和調查也沒有間斷過。1991年,美國有6個州的司法機關對如新展開調查。1997年,賓夕法尼亞州總檢察長指控如新通過一家名為QIQ的分支機構開展傳銷。1994年,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調查,如新誇大產品功效和經銷商利潤。1997年,FTC指控如新對其減肥、促進肌肉生長等產品進行不實宣傳,如新再次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交付150萬美元罰款。
而針對如新想把責任推給一線經銷商的做法,人民日報採訪了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嶽運生表示,對於一個公司來講,可能存在多種經營模式,如設立分公司,甚至藉助更低層次的經營團隊等。但他表示,由於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的所有經營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而對於經營團隊來説,只要其歸屬於總公司或總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且以總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名義拓展業務,那麼這個經營團隊的經營後果和法律責任都應由總公司承擔。
專家表示,只要經營主體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那麼它的經營行為均屬於職務行為,都該由總公司來承擔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王田 李晨
編輯 陶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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