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能延長至15天嗎?官方答覆
春節假期轉眼就結束了
很多人不禁感嘆假期短暫
還有人憧憬:
要是春節假期能延長到15天
那該多好啊!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
很早就有人提出過
人社部也給予了明確的答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第6469號建議的答覆
人社建字〔2017〕27號
您提出的關於鞏固和發展假日經濟的建議收悉,現就涉及我部職能的內容答覆如下:
一、關於適當延長春節休假或者恢復“五一”長假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數次調整年節放假辦法,增設了民族傳統節日,增加了假日天數。
目前我國勞動者每年除享有115天休息日、節假日外(其中包括11天法定節假日),還可以根據工作年限,享受5—15天的帶薪休假。這與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
實踐中,也有不少用人單位採取了將職工帶薪年休假統籌安排在春節前後,或允許職工將探親假安排在春節前後,與春節假期連休的方式延長春節休假時間,既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又滿足了職工有更多時間與家人團聚的願望。
國家建立假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開展慶祝紀念活動、保障公民休息權、促進人格全面發展和照顧家庭正常生活。其中,設立法定年節假日,在展現一個國家基本價值取向和文明傳統、維繫社會認同感和文化歸屬感、凝聚民族精神與情感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春節作為中華民族第一大節,更是藴涵着辭舊迎新、閤家團圓的意義,已成為中華民族自我認同的文化符號和凝聚民族情感的重要力量。但法定節假日假期長短的設置,需要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假期增加對用人單位人工成本、生產經營發展等方面的影響。
對您提出的適當延長春節休假或恢復“五一”長假的建議,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進行研究論證,適時推動完善相關制度,使年節假期安排更加合理。
二、關於落實和完善帶薪休假制度
2007年國務院頒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後,為推動該行政法規全面落實,增強其操作性,原人事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先後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年休假天數、休假安排方式、補償機制和監督檢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近年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貫徹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各類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對帶薪年休假的認識逐年提高,帶薪年休假實施範圍不斷擴大。
我部2016年11月開展的部分城市(60個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顯示,已有超過半數的職工享受了帶薪年休假。但總體來看,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還不理想。
下一步,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
一是繼續加大帶薪年休假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使各級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普通職工羣眾充分認識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義,瞭解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是認真總結近年來企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方面好的做法和經驗,指導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本企業職工休假的具體辦法,制定年度休假計劃,採取多種方式合理安排職工帶薪休假。
三是加大對各類用人單位遵守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情況的執法監察力度。按照《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將企業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情況作為等級評價的重要內容,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社會公佈。
同時,在2017年度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中,繼續將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依法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7月5日
來源:勞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實説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