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買假”獲法院改判支持 案件背後有啥故事?

  宿遷中院緣何改判支持“知假買假”

  解密一起訴求十倍懲罰性賠償案的細節及幕後故事

  ● 一審法院以原告疑似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判決解除網購合同、被告退還貨款、原告退還“滋補品”,對其十倍懲罰性賠償的訴求未予支持;二審法院改判認為,“即使知假買假,食品購買人仍可主張十倍賠償”,支持其訴求

  ● 職業打假人雖然主觀上存在獲得懲罰性賠償以謀取個人利益的目的,但是從其行為的社會效果看,有利於遏制製售不安全食品的行為,制裁不法生產者、經營者並維護誠信經營者的利益,有利於維護公平交易和競爭秩序,進而維護食品安全

  ● 二審合議庭一致認為,應從維護食品安全的角度出發,對個人維權行為,包括“知假買假”、職業打假,應態度鮮明地予以肯定性評價,而不應糾纏於“是否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是否知假買假”“是否職業打假”等話題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近日,一則“宿遷中院二審改判十倍懲罰性賠償,支持‘知假買假’行為”的新聞引發熱議。

  該案中,原告陳剛以網購的所謂進口“男士滋補品”屬於非法產品等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廠家支付銷售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一審法院以原告疑似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判決解除網購合同、被告退還貨款、原告退還“滋補品”。

  陳剛不服上訴至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改判認為,“即使知假買假,食品購買人仍可主張十倍賠償”,支持其訴求。

  一審法院為何不支持十倍懲罰性賠償?二審法院又為何改判?原告網購的“男士滋補品”又是什麼東西?《法治日報》記者深入採訪一二審法院,揭開不為人知的案件細節及幕後故事。

  為牟利購買案涉產品

  一審不支持十倍賠償

  事情還要從2020年3月説起。

  原告陳剛從安徽譽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網絡平台上開設的“永源泰旗艦店”購買了一批“男士滋補品”,包括“一級卡賓達樹皮正宗非洲kuba安哥拉正品男性滋補茶250g”(以下簡稱卡賓達樹皮)8件,以及“【鑽石黑瑪卡】6A正品秘魯黑瑪卡片乾果瑪咖切片泡酒茶500g”(以下簡稱瑪卡)8件,共支付貨款8632元。

  原告收到貨物後發現,卡賓達樹皮包裝盒上面有生產廠家信息,瑪卡上無任何產品信息,詢問旗艦店客服人員得到回覆“標籤可能忘記貼了”。

  在溝通如何食用過程中,客服人員説,除泡茶、泡酒外沒有其他食用方法。隨後,原告根據客服人員指引添加了店長微信,店長在微信中介紹稱,瑪卡可以泡水、泡酒、煲湯、磨粉服用等,卡賓達樹皮可以泡水、煮水、泡酒,並介紹了每次的用量、烹製方法及時間。

  原告懷疑案涉產品為三無產品,訴至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與被告譽冠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退還貨款8632元並支付按照貨物價款十倍計算的賠償款86320元。

  沭陽縣法院受理該案後,先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

  審理期間,原告提出,案涉產品存在眾多違法行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且通過查詢相關法律法規及諮詢得知,瑪卡片(乾果)和卡賓達樹皮在我國不能作為食品食用,產品包裝上沒有保健品批准文號。

  此外,經查詢《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有關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單彙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均沒有結果。原告認為案涉產品既不屬於新食品原料,也不屬於藥食同源物品,在我國也沒有傳統食用習慣,不能作為食品原料食用。

  原告還舉證證明,案涉產品包裝上沒有任何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被告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經檢驗檢疫合格,是沒有經過報關和入境檢驗檢疫的非法產品。且海關總署發佈的《2019年10月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妝品信息》中,明確表示瑪卡是我國未准入境的食品。

  被告譽冠公司則辯稱,案涉產品是農業種植的黑瑪卡果實(瑪咖)及卡賓達樹皮,經過晾曬、乾燥包裝製成的黑瑪卡乾果(瑪咖)及卡賓達樹皮,其過程並未改變瑪卡及卡賓達樹皮的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屬於“可以食用的農業初級產品”,不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且被告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並非明知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標準,不應承擔十倍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譽冠公司將案涉產品作為可供食用的農產品進行市場銷售,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2011年5月原衞生部發布《關於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載明,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2016年12月,食品安全標準和檢測評估司發佈《有關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單彙總》,列明瞭瑪咖粉,未列明瑪咖及卡賓達樹皮。

  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查明,原告分別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玄武區人民法院等有4個類似案件正在審理或已結案。

  因此,一審法院在判決中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訴求,但認為原告在短期內多次向不同銷售者購買相同或類似商品,以相同理由起訴要求退還貨款及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其購買行為顯然並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而是出於牟利目的,據此認定原告系以牟利為目的而購買案涉產品,對其起訴要求的十倍懲罰性賠償未予支持。

  肯定職業打假人作用

  二審改判懲罰性賠償

  陳剛上訴後,宿遷中院開庭審理,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改判支持陳剛要求譽冠公司按照貨款十倍金額向其賠償86320元的訴求,同時鑑於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防止再流入市場,判決要求直接予以收繳銷燬。

  據瞭解,案涉產品卡賓達樹皮,截至案件二審判決譽冠公司仍未提供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且法院依然無法通過譽冠公司舉證證明“黑瑪卡乾果切片”具有合法進貨來源,既不能證明安全食品,也不能證明其作為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

  二審法院在判決中認為,譽冠公司作為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經營者,顯然比普通人更具有辨識能力,其不知道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主張不能成立。

  針對譽冠公司認為“陳剛是基於索賠目的購買案涉食品,並非消費者,無權主張懲罰性賠償”的答辯意見,二審法院認為: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的目的在於通過加重生產者、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提升維權積極性,淨化食品市場,維護食品安全,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僅以“是否為了生活消費需要”為判斷標準,將知假買假者或職業打假人排除在維權主體之外,不符合立法原意,該觀點不應採納。

  二審法院認為,食品安全法關於“消費者”的表述主要是相對於生產者、經營者而言,只要購買食品並非為了生產、經營性用途,都應界定為消費者。至於購買商品的目的是自用、贈與他人,或是為了索賠,均不影響消費性質的認定。

  二審法院還認為,僅從是否具有一定的專業維權知識、是否存在多次購買行為、購買是否超過“合理”數量的角度界定是否為消費者,本身缺乏確定的或者可以量化的標準,以此界定消費者身份和消費行為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和隨意性,較為牽強,有失嚴謹。

  “從價值衡量角度出發,維護食品安全就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優先性,應該予以肯定和支持。職業打假人雖然主觀上存在獲得懲罰性賠償以謀取個人利益的目的,但是從其行為的社會效果看,有利於遏制製售不安全食品的行為,制裁不法生產者、經營者並維護誠信經營者的利益,有利於維護公平交易和競爭秩序,進而維護食品安全。”該案審判長、宿遷中院副院長周輝分析説。

  “立法機關在食品安全法中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嚴厲制裁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者、經營者,維護食品安全,提升人民羣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在此背景下,個人維權與相關部門執法相結合,更有助於構建維護食品安全的雙驅動機制,消除食品市場治理的盲區。”該案承辦人朱庚介紹,合議庭一致認為,應從維護食品安全的角度出發,對個人維權行為,包括“知假買假”、職業打假,應態度鮮明地予以肯定性評價,而不應糾纏於“是否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是否知假買假”“是否職業打假”等話題。

  網上吹噓其神奇功效

  揭開滋補品神秘面紗

  那麼,案涉“男士滋補品”到底是什麼東西呢?

  記者在網上搜索“卡賓達樹皮”,在各類“百科”、網頁上都有詳細介紹,包括:“卡賓達樹皮是一種α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據研究表明,卡賓達樹皮具有較廣泛的藥理作用,其中藥理作用最為明顯的是用於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卡賓達樹皮在世界範圍已經取得了決定性的認可”。

  網上還充斥着大量相關圖片、網頁、軟文。甚至還有不少網絡問診的醫生,解答諮詢時吹噓其神奇功效。記者隨機點開一個名為“紫一商城”的網頁看到,250g包裝的卡賓達樹皮網售價格為168元,用法為煮水、泡茶、泡酒、燉湯,同時還在網頁中提醒該產品屬於“初級農產品”,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又稱“該農產品不改變性狀、不添加任何東西,不當保健品和普通食品銷售,因此該農產品沒有生產許可證號和執行標準號”。

  網上的評論中,既有不少網友稱效果很好,又有很多網友指出存在虛假宣傳,完全沒有所謂的功效。

  “網上資料説α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有壯陽作用,但樹皮中包含多少有效成分?泡水喝了能否被人體正常吸收?目前還無法全面瞭解。”一位醫務人員告訴記者,網絡廣告中“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但涉及藥品廣告要經過省級廣告審查機關批准;反過來推測,如果真有如此神奇的作用,那麼國內專家和製藥廠商為何至今沒有進行研究並推出正規產品上市呢?

  南京農業大學副教授李新華向記者介紹説,卡賓達樹多產於非洲西海岸的熱帶地區。雖然國內已有關於卡賓達樹皮化學成分的個別研究報道,但是有關研究工作並未説明其樹皮來源及其種類特徵的鑑定標準,也沒有説明卡賓達樹皮化學成分的生理活性功能。此外,目前國內尚未見到關於卡賓達樹皮形態特徵、質地、結構組成以及生藥學鑑定標準的權威資料,因此對於市場上各類所謂“卡賓達樹皮”都暫時難以確定其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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