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有關問題的通知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醫保發〔202150號)精神,進一步提高我省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管理,我們研究出台了關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以下簡稱“國家《2021年藥品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

一是全面執行國家《2021年藥品目錄》,主要明確新版國家藥品目錄的執行時間以及我省原省級增補藥品、原已納入支付的中藥飲片的執行辦法。

二是進一步完善我省醫保藥品管理政策。一方面,根據國家新版目錄調整更新我省分類管理藥品名單,並同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經專家論證,調整後我省單行支付管理藥品共124個、談判藥品中按乙類藥品支付管理的藥品共160個、高值藥品共18個。考慮到國家本次談判新增納入的部分藥品年度治療費用較高,為有效減輕羣眾用藥負擔,建立健全單行支付藥品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通知》規定“各地可根據新增單行支付藥品年度治療總費用等實際情況,採取提高或取消單行支付藥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超過單行支付藥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或統籌基金年度封頂線的費用納入補充醫療保險等措施,進一步完善單行支付藥品的支付政策。”。另一方面,根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制定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川醫保辦發〔201945號)關於動態調整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範圍的規定,經專家論證,將阿奇沙坦片等19個藥品納入我省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範圍,調整後我省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達到151種,有利於提高患者用藥保障水平,其中談判藥品支付標準統一執行國家規定,屬於原談判藥品的繼續執行原支付標準。

三是紮實做好目錄落地工作。主要是對醫保藥品目錄智能監控、相關機構定點服務協議管理、談判藥品配備使用、藥品掛網採購、信息系統調整、宣傳解讀等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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