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烈名譽權榮譽權案件在沈當庭宣判
9月16日,瀋陽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榮譽權公益訴訟案件,並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曾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本案被告曾某於2021年3月多次在微信羣中針對中印邊境衝突事件發佈不當、不實言論,歪曲事實,醜化英雄形象,貶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其言論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市檢察院在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向市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檢察公益訴訟,要求曾某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案件受理後,市法院依法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庭審中,被告認識到錯誤,當庭表示悔過。審判長對曾某進行了當庭告誡。英烈精神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主義精神的體現,全社會都應當認識到對英雄烈士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意義,都有責任自覺維護英雄烈士的名譽和榮譽。中印邊境衝突事件中的英雄和烈士誓死捍衞國土,用生命踐行使命,他們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不容許任何人玷污和踐踏。
市法院民一庭審判長高悦告訴記者,網民在互聯網媒介歪曲、否定英雄事蹟,發表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詆譭英雄烈士的名譽和榮譽的行為,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不僅傷害英雄本人、烈士近親屬的個人情感,構成對英雄、烈士人格權的侵害,同時也是對社會公德的嚴重挑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這種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檢察機關也可以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