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作者去世後,著作權能否成為遺產被繼承

由 豆更生 發佈於 綜合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對自然人死亡後以及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變更或終止後著作權的權屬做了規定。其中,“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移。”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繼承的。公民死亡後,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予以保護。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及獲得報酬權等在保護期內可依法進行繼承。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的,在作者死後50年內,發表權可以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則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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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石家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