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代表被點名
來源 | 賽柏藍
作者 | 顏色
醫藥代表需要注意了,違規出現在醫療場所將被驅離
01
一批醫藥代表將驅逐
近日,天津市衞健委發佈《天津市清廉醫院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嚴懲違規違法人員。
文件規定: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完善醫藥代表院內拜訪醫務人員的管理制度,參照“定時定點定人”“有預約有流程有記錄”(“三定”“三有”)的方式,擬定細化可執行的院內製度,對違規出現在診療場所且與診療活動無關的人員要及時驅離,對核實的輸送回扣行為要及時上報,對查實收受回扣的醫務人員要根據金額依法依規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也就是説,天津市衞健委將對有不規範行為的醫藥代表進行驅離——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地方政府發佈文件規範醫藥代表行為。
河北省衞健委發佈的《河北省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中,早已明確提出,完善醫藥代表院內拜訪醫務人員的管理制度。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也曾多次刊登醫務人員被查的消息。據不完全統計,近十年以來,涉及醫藥賄賂的案件已經有數千起,這些案件涉及藥企、醫藥代表、醫生等。
近年來,隨着醫療改革的深化,兩票制、帶量採購等政策的逐步推進,醫療反腐的力度越來越大。國家衞健委多次發文強調,加強醫療領域人員廉潔從業行為。
同時,國家藥監局對於醫藥代表在醫藥領域的職責和角色定位還做出了明確規定,強調了醫藥代表是代表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的專業人員,不是銷售人員。明確了醫藥代表在醫藥領域的“有可為”和“不可為”。
02
年關將至,巡查力度加大
除了對醫藥代表的行為做出明確規範,國家衞健委對於醫院的巡查力度也在加大,這也間接加強了對醫藥代表的“監督”。
早在2019年,國家衞健委就發佈了《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大型醫院巡查將於2022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規劃進度,目前是大型醫院巡查工作的重要階段,直到今年年底,各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都將處於巡查高峯期。
據賽柏藍不完全統計,北京、上海、山東、遼寧等多省市衞健委早已發文,將開展2020-2022年度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實施方案。
目前來看,年末時間將至,各地巡查的力度正在不斷加大。
雲南
臨滄市衞健委發佈消息,2021年10月11日至13日,臨滄市衞生健康委派出第二巡查組專家一行,到雙江縣人民醫院開展為期3天的大型醫院巡查工作。
福建
福建省衞健委發佈《關於巡察福建省婦幼保健院、福建省兒童醫院的公告》以及《關於巡察福建省血液中心的公告》,根據福建省衞健委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巡察組自2021年9月3日起入駐省婦幼保健院、省兒童醫院、省血液中心,開展為期一個月左右的巡察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福建省還提出對於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不含部隊醫院)進行巡查的規定,每所醫院巡查天數原則上不少於7天,其中實地巡查不少於3天。
今年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對於醫務人員的反腐是重中之重,而違反行業紀律的醫院人員以及醫藥代表,都將被高壓打擊。
03
進一步規範藥代行為
除了巡查力度加大,國家醫保局發佈的《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中,還將給予回扣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納入評價範圍——醫院、藥企、醫藥代表的行為都被進一步規範。
根據意見要求,2021年以後凡是涉及到在醫藥購銷中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不法行為,涉事企業都將被納入“黑名單”中。
不僅如此,藥企還要承諾規範其員工或具有委託代理關係的經銷企業銷售己方藥品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失信責任,接受處置措施。
這也意味着,一旦藥企的銷售或其他經銷商出現失信行為,都會直接追查到相關企業並做出處罰。從這項規定可以看出,國家正在加強對於藥企以及醫藥代表的管理,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當然,目前文件主要打擊的是醫藥代表不規範、不符合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不是否定醫藥代表的全部工作。國家藥監局發佈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方法》中,也明確了醫藥代表的主要任務。
在醫藥改革相關政策的持續推進下,醫藥代表將會更加專注於自身職責,專業化程度將持續提高。同時,做出違規行為的藥代也將被市場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