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十大案件之程三昌貪污缺席審判案:境外不是法外 法網就是天網

由 回秀蘭 發佈於 綜合

2023年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評選結果揭曉。綜合網民投票結果,經專家委員會評選,程三昌貪污缺席審判案入選十大案件。

2021年12月9日,在國際反腐敗日到來之際,一起被告人缺席的貪污案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缺席的原因是被告人程三昌仍然逃亡在國外。

程三昌,男,1941年7月出生,外逃前歷任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豫港公司董事長等職,2001年2月逃往國外。2002年2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緝令。2015年4月,中央追逃辦將程三昌列為“百名紅通人員”。

在程三昌外逃20年後,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擔任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在新西蘭設立分公司為由,先後三次指使財務人員將公款轉入其名下支票賬户及其在新西蘭開設的個人賬户,非法佔有公款港元、新西蘭元、美元摺合人民幣共計308.88萬餘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程三昌後,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親屬代為委託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程三昌的近親屬委託辯護人代其宣讀了最後意見。

2022年1月17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程三昌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審判,拒不退繳贓款,應予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決。

該案是中國首起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的外逃被告人貪污案,也是近年來中國追逃追贓的標誌性案件之一。2018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在“特別程序”中專門設置了“缺席審判程序”一章,該程序的建立是適應新時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需要的重要立法,對程三昌的缺席審判,是此項特殊程序的首次實踐,破解了在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中的困境,豐富了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法律手段。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王秀梅:(法院)進行了缺席審判,有罪的認定,那麼所得的犯罪財產,特別是貪污受賄,職務犯罪財產,絕對是違法所得了,我們就可以請求財產所在地或者逃犯所在地國家司法機關配合我們,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進行有效的國際司法合作,開展域外資產返還的行動。

專家案評團認為:

程三昌貪污缺席審判案

推動了新時代法治進程

境外不是法外 法網就是天網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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