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將再次入獄服刑 或於2036年刑滿釋放
中新網11月2日電 綜合韓媒報道,日前,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以貪污受賄等罪名,終審判處前總統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當地時間11月2日下午,李明博將再次被關進東部拘留所,正式開始服刑。若無赦免,他將於2036年刑滿釋放。
報道稱,李明博將於當地時間11月2日下午1時30分左右,離開首爾南部的住所,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之後,他將被送往首爾東部拘留所。這是李明博經過保釋和被暫停執行拘留等,於今年2月獲釋後,時隔8個多月再次被收押。
據介紹,李明博將在拘留所單人牢房服刑,並安排專門獄警負責。東部拘留所在進行審核後,將確定李明博最終在哪一監獄服刑,預計其將於12月押送監獄,若無赦免,將於2036年刑滿釋放。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等16項罪名對李明博進行拘留起訴。2018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隨後,李明博和檢方均提起上訴。
2020年2月19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李明博貪污受賄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646.6萬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元。並撤銷其保釋令,重新對李明博進行收監。但李明博被當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
2020年10月29日,韓國最高法院宣佈了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的終審判決結果,決定維持二審判決結果,李明博獲有期徒刑17年,被罰款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700萬元)。此外,他犯罪所得的57.8億韓元將被追繳。同時,李明博不服二審判決關於取消其保釋資格的上訴,也被法院駁回。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一審獲刑後,他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