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龍集團原副董事長王友朋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紀委監委對漳龍集團原副董事長王友朋(已退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友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便在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報銷個人費用及虛報款項;利用職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王友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漳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漳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友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漳州紀委監委、閩南日報
來源: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