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處理的污水溢流入河,河內垃圾漂浮,農民自家建了廁所卻不敢用……這一切發生在河南省三門峽市所屬義馬市東區辦事處的“全國文明村”河口村和“美麗鄉村示範村”霍村。連日來,“新華視點”記者隨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河南省採訪發現,一些地方鄉村污水處理站長期停運,導致農村污水處理受阻於“最後一公里”。
河道里污水直排,垃圾漂浮,河邊卻樹着一塊光鮮的“河長制公示牌”,這樣的場景堪稱莫大諷刺,某些地方河長制的有名無實,於此可見一斑。2003年,浙江長興在全國率先實行河長制。2016年12月,《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印發,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河長制。如今,快五年了,河長制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某些地方,河長制卻淪為不折不扣的形式主義。
以新聞中提到的河南河口村和霍村為例,雖為“全國文明村”和“美麗鄉村示範村”,鄉村治理表面上做得有模有樣,但河道卻依然被污水和垃圾所攻陷。這些問題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歸咎於當地污水處理站未得到好的利用,以及河長制未發揮效果。這不是個別現象,此前的媒體報道曾多次披露,河長制在某些地方形同虛設。比如,一些地方河道的違法排污口邊,就豎着“河長制公示牌”;某些地方大喊“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口號,但一些河流依然淪為垃圾場和污水坑等。
實行河長制的初衷,是讓河湖治理由“部門制”變為“首長制”,整合各級黨委政府的執行力,避免多頭管理,實現河湖長治。換言之,河長制説到底是一種責任制,如果河長沒有履行好自身職責,導致河流生態環境出現惡化,那麼,河長就難辭其咎。可遺憾的是,現實中,因河流污染問責河長的情況十分鮮見。不少地方在推行河長制時都強調“最嚴格問責”,但所謂的問責,往往“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這種責任的懸空,使得某些河長們對河流遭受污染漠不關心。
所以,要擺脱“河長制公示牌”下的污染肆虐,必須把河長制背後的責任制進一步壓實,讓河長真正成為河流保護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河長必須切實肩負起督促下級部門擔負起河流生態保護的職責,形成層層傳遞的考核監督壓力。對於膽敢逃避責任、敷衍應對的河長,必須追究到底。
污水入河垃圾漂浮,污水處理站閒置,是某些地方生態保護掉鏈子的縮影。對此,要牢抓管理,更要使相關設施與制度運轉起來,聯合推進生態保護。給河長們以壓力,倒逼他們提升緊迫感和執行力,才能真正實現“河長治”。
(光明網,作者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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