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火災連犯4錯,市委書記被雙開
致19人犧牲的四川西昌“3·30”火災即將一週年之際,西昌原市委書記李俊,被開除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李俊在該起火災中連犯4個錯誤,包括未深刻汲取木裏火災教訓,未與市長溝通好,致多頭指揮等。
李俊,1968年11月生,四川蒼溪人,長期在組工系統任職,曾任四川省委組織部組織二處副處長,2004年8月履新涼山州,兩年後調往西昌,並於同年底當選市長。2013年4月接任市委書記,去年9月落馬。
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稱,此人除了大肆斂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等,還存在“違規編印個人調研和講話文集並將學習貫徹情況作為西昌市委巡察工作內容”的問題,以及“對西昌市‘3·30’火災有關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2020年3月30日,西昌市發生森林火災,在救援過程中因火場風向突變、風力陡增、飛火斷路、自救失效,致使參與火災撲救的19人犧牲、3人受傷。
“3·30”火災現場
同年12月,調查結果公佈,認定這是一起受特定風力風向作用導致電力故障引發的森林火災。調查中發現,涼山州及西昌市存在貫徹落實相關部署要求不及時、不到位。尤其是西昌市在缺乏專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況下貿然組織撲救,以致發生撲火人員重大傷亡。
四川決定責成涼山州委州政府、西昌市委市政府等12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並認真整改;對州、市、鎮及相關單位的25名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追責問責。
事故調查報告
已經公開的調查結果顯示,作為時任西昌市委書記,李俊共存在4方面的問題,對前兩個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後兩個問題負直接責任。
一是未深刻汲取2019年木裏“3·30”火災事故教訓,沒有安排制定針對性工作措施;二是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視不夠;
三是在對西昌“3·30”火災撲救部署時,沒有與市長溝通,致使多頭指揮;四是對該火災撲火工作安排部署不細緻具體。
此外,李俊還存在“讓下屬學習自己講話文集”的問題,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長安街知事發現,類似問題此前也曾發生。
比如蘭州市委原副秘書長金晉哲,讓年輕幹部忠於時任蘭州市委書記虞海燕和自己,學習虞海燕和自己的講話,寫出學習心得彙報,甚至還編印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