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隱瞞行程使用他人健康碼進法院被查?這份通報值得深思
近日,一份“宿遷市律師協會”的情況通報在網上流傳,通報稱:“2021年8月6日下午,南京律師朱某為隱瞞其疫情中高風險區行程,使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欲進入宿城區人民法院,被法院當場查實並報警。目前該律師已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
後經澎湃新聞記者核實,該朱姓律師是宿遷人,在南京的律所執業已有四年。前段時間其回宿遷看望生病的父親,正好經手的一個案件處在執行階段。由於案情需要,朱律師受當事人的請託,於8月6日前往宿城區人民法院遞送材料。考慮到查驗行程碼時可能會遇到麻煩,朱律師使用了當事人的手機向宿城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出示了健康碼和行程碼。法院工作人員發現朱律師“人碼不符”後立即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查驗了朱律師本人的蘇康碼。由於朱律師本人的健康碼是綠碼,民警在現場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未將朱律師帶離現場。
這雖然是件虛驚一場的小事,但這場風波中每位當事人的行為表現,對我們把握疫情防控的邏輯很有啓示意義。在常態化疫情防控體系中,三類主體至關重要:屬地、行業和公民個體,分別對應着這個事件中的法院、律師協會、朱律師和當事人。我們逐一來看:
一是宿城區人民法院“往前多走了一步”,抓住了疫情防控中落實屬地責任的關鍵。當天法院工作人員發現朱律師“人碼不符”後,並沒有簡單地將其拒之門外,而是立即報警,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如果我們假設當天出現的是新冠肺炎感染者,法院的處置方式就非常關鍵了,將對整個疫情防控起到決定性作用。疫情防控是一種鏈條式的防控,一環扣着一環,在任何一個環節阻斷了病毒,就可以切斷整條傳播鏈,所以我們特別強調屬地管理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講,屬地管理的關鍵是守好大門,這個大門怎麼來守、怎樣才算守好,要看我們是立足本地還是立足全局,要看我們的出發點是拒病毒於門外還是阻斷病毒傳播,宿城區人民法院的做法提供了很好的示範。這啓示我們,對於一個地方的管理者,要真正落實好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必須樹立全局觀念,對於本地出現的問題,首先要關閉大門防擴散,把對全局的影響降到最低;對於外來的風險,既要守好大門防輸入,更要敏鋭地發現風險隱患,果斷地把病毒傳播鏈條切斷在自己的轄區。
二是兩市律師協會的快速反應,體現出疫情防控中行業監管的特殊作用。作為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南京、宿遷兩市律師協會在這件事中反應速度很快,積極主動發揮了行業管理的主體作用。據澎湃新聞介紹,8月6日當天,南京市律師協會得知相關情況後,立即對涉事律師及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考慮到防疫要求,委託宿遷市律師協會進行核實,並表示絕不護短,將在全面調查核實情況後對涉事律師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也將舉一反三,要求全市律所切實壓實主體責任,督促全體律師嚴格執行有關防疫要求。宿遷市律師協會於8月6日當天向全市律師發佈了情況通報,提醒廣大律師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疫情防控主要是防控人的活動空間,而人的活動相當一部分是圍繞所從事的工作展開的,每種職業因其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工作方式不同,決定了從業人員有其特殊的活動軌跡、活動特點,相應的防控要求和側重點也不同,這客觀上增加了防控的難度。因此,在常態化疫情防控體系中,行業監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宿遷市律師協會在通報中對律所和律師所作的要求,每一條都是根據律師職業特性提出的,很有針對性和操作性。這啓示我們,在常態化疫情防控體系中,要更加重視發揮行業監管的特殊作用,進一步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增強主體意識,管好自己的場所、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物,這對屬地管理也是極大的補充。
三是身為律師不知法不守規,折射出疫情防控中亟待增強公民的規則意識。根據核實的情況,朱律師的父親確實患有疾病,屬於“非必要不離寧”的例外情形,他離開南京時的相關手續都是真實、齊全的,他本人的健康碼也是綠碼。朱律師當天是去法院遞送材料,在自身情況完全合規的情況下,還要違規“借碼”,我們可以推斷出,其對規則允許的情況並不熟悉,而且在他的意識中,因行程碼問題導致材料送不成的成本,大於違規“借碼”所付出的成本,説到底是對違規所承擔的法律後果缺乏預判。法律最根本的功能不是強制,而是指引和預測,即用法律指引自己應該如何行為和預測到某種行為會否受到法律制裁、受怎樣的法律制裁。這啓示我們,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有效推動個體責任的落實,既要靠倡導性的要求,更要強化法律的硬約束,應當儘快把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切實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使每個人清楚知道疫情防控中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做了之後會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從而自覺地指引自己的行為。打一個比方,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都不會隨意使用別人的或者出借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不動產證,這已經成為了一種普遍意識,而在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我們每個人的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報告等健康信息與身份信息、財產信息同等重要,違規借用和出借都將造成嚴重後果,只有意識到這一點,我們每個人落實防疫責任才能真正成為一種自覺的行為。
來源: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