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教學場地指揮學員練車,罰!
慈溪市交通運輸局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慈溪市傑仕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教練員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教學場地指揮學員進行訓練,被交通運輸局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主要違法事實: 2023年4月7日9時35分,慈溪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逍林大道1233號對面巡查時,發現車號為浙B3211學有違法嫌疑,於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並對該車駕駛員姚東偉製作現場筆錄後發現:該浙B3211學教練車屬慈溪市傑仕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所有,現場教練員為姚東偉,正在指揮學員唐文才進行科目二訓練,該場地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教學場地,涉嫌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其行為涉嫌未在核定的教學場地進行培訓。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並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慈溪市傑仕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慈溪市農村商業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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