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幼子出生證明就被公開。
黎智英還在獄中,其創辦的壹傳媒又惹上官司,且與知名藝人張柏芝有關。
黎智英 資料圖
香港東方日報網22日稱,張柏芝2018年生下第三個兒子後,孩子生父是誰引起媒體關注。《壹週刊》2019年通過入境處查冊取得張柏芝幼子的出生證明,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將該證明在報道中公開,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張柏芝其後投訴,警方早前向《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一名參與資料蒐集的記者及兩家公司發出告票,稱他們涉嫌觸犯“披露未經數據用户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以及“協助和教唆披露未經數據用户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案件於22日審理,主任裁判官將其押後至4月12日再審。
張柏芝於2018年公開其第三子(圖左)出生的消息,未説明生父身份(香港01報道配圖)
根據規定,上述人等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有法律界人士稱,為新聞活動目的而披露某個人資料,須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或播放該人資料符合公眾利益,這才能成為辯護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