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0月1日起,這些室外場所禁煙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人羣聚集的公交車站等一些室外區域禁止吸煙;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外區域吸煙的,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9月2日從遼寧瀋陽市獲悉,《瀋陽市控制吸煙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任何人都有權勸阻吸煙行為

《條例》明確規定了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同時,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其中,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可以設置少量供消費者使用的吸煙房間。

對於部分室外區域也是禁止吸煙的。主要包括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活動中心、校外培訓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文物保護的室外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場所、健身場所的比賽區域和坐席區域;人羣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室外區域。

任何人都有權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進行勸阻。

在禁煙場所吸煙最高罰五百元

處罰方面,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室外區域吸煙的,由市或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外區域吸煙的,由市或區、縣(市)衞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外區域的管理者或經營者未及時制止吸煙的,也將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的,給予警告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遼寧日報·北國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