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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看,與你有關!這些市州立法獲批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原標題:快來看,與你有關!這些市州立法獲批

11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批准多部報批法規,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法規有何亮點?

《襄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條例共19條,採用簡潔型結構,不分章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將富有襄陽地域特色的襄陽花鼓戲、老河口木版年畫、棗陽粗布製作技藝、熊銀匠手工銀器製作技藝、襄河道墜子、程河柳編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分類予以列舉,明確每年6月的第二週為襄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週。對代表性傳承人予以人文關懷,要求文化主管部門定期組織代表性傳承人免費體檢。

《宜昌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

條例注重回應民生關切,針對人民羣眾普遍反映的小區突出問題,如高空拋物、電動車輛亂停放等進行規範。條例規定,不得擅自架設電線、電纜為車輛充電或者建設車輛充電設施,不得在窗户、窗台户外部分和空調室外機上擺放、懸掛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物品,不得在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等房屋內的業主共有部分停放電動車輛,不得從建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

《宜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條例針對與文明行為規範不符的頑瘴痼疾和陳規陋習進行重點治理,比如亂丟煙頭、廢棄口罩等廢棄物;違反規定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遛犬不牽繩;駕駛機動車隨意變道、加塞,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行人;違反規定裝修作業或製造噪聲;在建築物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黃石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突破30萬輛,每年涉及電動自行車傷亡交通事故佔比超30%以上。對此,條例從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和停放等方面作出細緻規定。規定實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上牌,倡導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險種。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週歲,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兒童。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十堰市綠松石資源保護條例》——

十堰被譽為“中國綠松石之鄉”。條例旗幟鮮明維護綠松石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規定綠松石採礦權人應當承擔資源管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直接責任,採取有效措施降低礦渣、廢石、粉塵、廢水等廢氣物和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貯存量。綠松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應當與綠松石資源開採活動同步進行。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恢復,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最高罰款50萬元,還需承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的費用。

《荊州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車條例》——

荊州市中心城區停車泊位需求總量約為23萬個,缺口高達15萬個,可謂“一位難求”,佔道亂停現象普遍。對此,條例規定,政府儲備土地中應當確定一定數量的土地用於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根據區域停車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且要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定期組織評估,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佈。機關、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免費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鼓勵居住小區在保障安全和基本滿足本小區停車需求的情況下,錯時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

上述各條例將由各地人大常委會公佈施行。

全媒記者王馨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