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
【超車被處罰,認了;讓車也被處罰?】
(網友內心os)
交巡警蜀黍判錯沒得喲?
今日話題
實際案例
1
1、10月12日,唐某駕駛的渝B71***的小汽車在某小區車庫裏行駛,見前方劉某駕駛着渝ACT***的小汽車停了下來,就準備從左後方超車,沒想到剛開到劉某的車旁邊,突然駕駛室門打開了,唐某猝不及防,小汽車右前方就與劉某的車門撞在了一起。
民警到場處置,判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雖然有丟丟疑惑,但我認了!
2
2、10月7日,盤溪十字路口附近發生一起擦掛事故,張某駕駛川FLA***小汽車在松石大道上正常行駛,走的中間車道,這時,左手邊有一輛小轎車突然變道,向他的車道快速插入,他一緊張,就向右急打方向盤,沒曾想右邊也有一輛車和他靠得比較近,於是,張某的車毫無意外地與劉某駕駛的渝AD3***小汽車碰撞在了一起。民警趕到現場,聽完雙方駕駛員陳述後,認定“謙讓”方張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讓車也罰我??
3、駕駛員楊某於9月26日上午,駕駛車牌為渝BY92XX的大客車行駛到魚嘴鎮長和路接工人上班。當他到達約定地點(長和路公交車站)後,因站內有公交車在上下客,於是他就將車輛停在了道路中間(違停了,朋友...),下車將車輛左側行李箱門打開,並將車上的拖把斜靠着車身,以做警示。誰知,“咚”的一聲,一輛電動車撞了上來,電動車駕駛員的面部撞到了行李箱門上,導致鼻骨骨折。民警趕到現場,認定楊某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別人自己撞上來,還是罰我???
蜀黍上證據
案例一:唐某在民警的提醒下低頭仔細觀察地面的箭頭標誌。車庫的地上畫有雙向箭頭,表示此處是雙向兩車道,但唐某超車的那條道上的箭頭正好是與唐某車行方向相反,即唐某是在逆行超車,那麼發生事故肯定是逆行車輛的全責。而對於劉某來説,儘管未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開車門,但其無需對逆行超車車輛負責。
案例二:避讓的行為一定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而一般來説,在打方向的那一瞬間,沒有足夠的時間判斷周邊環境,所以遇到突發情況急打方向盤躲避,是一種錯誤的開車習慣,是將自己的危險轉嫁到了行駛着的其他車輛甚至是路邊的行人身上。
案例三:楊某,59歲,是一名名副其實的老司機。從他放拖把警示這一行為可以看出,他很清楚違法停車並將行李箱門打開是很危險的,但出於僥倖心理,造成此次事故,給無辜羣眾造成痛苦。
蜀黍小科普
1、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打開車門,車主無需對逆行超車車輛負責。
2、行車途中,正確的避讓方式是在自己的車道內減速或者緊急制動,而不是急打方向盤。
3、請隨車帶好三角標誌,當發生緊急情況時,按規定把三角標誌放在車後100米處,可大大降低事故發生率。
蜀黍温馨提示
駕駛員朋友們
行車路上處處是考驗
請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安全出行 文明駕駛
你好 我好 大家好\(^o^)/~
來源:江北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