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處罰多年未換證 為繼續上路錯上加錯

駕駛人多年未換證導致證件被註銷

為繼續上路駕駛

竟又動起了偽造證件的“歪腦筋”

2月25日上午11時15分,邦均大隊交警在平寶公路沿線開展午間護學疏導中,發現一輛紅色大貨車行駛軌跡異常。

通過駕駛人提供的駕駛證,交警發現該證件字體和印章部位有明顯的異樣,懷疑其可能系偽造。經查詢,交警發現其駕駛證檢驗有效期為2015年,目前因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已被依法註銷。

逃避處罰多年未換證 為繼續上路錯上加錯

面對違法事實,劉某終於承認了自己曾因害怕違法被拘留而沒有前往窗口處理違法,致使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被註銷。近日,因為工作原因需要駕駛機動車,又打起了辦理假駕駛證上路行駛的主意。

最終,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劉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6000元。與此同時,劉某因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被移交屬地公安薊州分局邦均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目前田某已被取保候審。

法律鏈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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