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豈可隨意挪用
“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為村裏辦事,經辦的黨總支書記和村會計沒有揣入一分錢,照樣捱了‘板子’。”去年底的一天,在湖南省澧縣如東鎮召開的警示教育會上,傳訊村發生的一起違紀案讓參會幹部深受教育。
2019年底,一位外地回鄉村民在村衞生室就醫時,發現村衞生室條件比較差,便問村醫,國家向基層衞生事業投資這麼多,錢用在哪些地方了?村醫發牢騷,“專項資金被吃掉了”。於是,這位村民便將情況舉報到了如東鎮紀委,要求回覆。鎮紀委隨即根據舉報線索進行調查核實,果然發現了問題,該村原黨總支書記何某、原村會計魯某等人擅自變更專項資金用途的問題漸漸浮出水面。
經調查,2015年縣財政局向傳訊村撥付3萬元衞生扶貧攻堅獎補資金用於村衞生室條件改善。何某、魯某得知此事後商量,何不趁此機會“處理”幾筆未入賬的費用?就這樣,其中的16500元專項資金改頭換面,挪作他用。
2020年9月,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已離職的何某、魯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我們以為不貪就沒事,現在才知道自作主張挪用扶貧項目資金,觸犯了黨紀黨規,以後一定引以為戒……”面對處分,兩人懊悔不已,積極退繳了違紀資金。同時,澧縣紀委監委針對此案暴露的問題,強化以案促改,以案示警,壓實主體責任,對近年來扶貧項目實施情況“回頭看”,進一步完善了扶貧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全縣扶貧項目監督和管理。
【執紀者説】
“扶貧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黨員幹部的任何行為都必須符合黨紀國法。如果自作聰明、擅作主張,問責的板子遲早會打到身上。”
——湖南省澧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江 毅
作者:何 勇 萬傳文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