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間,何某通過閒魚App網絡平台,發佈自己手裏有“寶貝”,比如:大順通寶、興朝通寶、雍正通寶、袁大頭銀元等古錢幣,並配發圖片。實際上,何某發佈的這些古幣圖片,有部分是他在網絡上下載的,還有一些是古幣的仿品。但是仍然有人中招。
何某在網絡平台發佈這些虛假售賣信息後,當有網絡買家向他詢問時,他與網絡買家互加微信進行商談。雙方達成買賣意向後,何某將事先購買好不值錢的假古錢幣拿到晉寧區晉城鎮莊蹻路順豐速運快遞店,以發送物流快遞和快遞員包裹視頻謊稱已發貨,誘使被害人通過微信付款。網絡買家付款後,何某不發貨或發送不是客户購買的古錢幣,先後騙取饒某、李某、唐某等7名被害人合計39000元。
這些受害人發現被騙後,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將何某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何某利用網絡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案發後,何某進行了部分退贓。建議對其在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至5年、並處罰金的量刑幅度內判處。晉寧法院審理認為,何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網絡實施詐騙,且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何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
於是,晉寧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何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7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何某對李某、唐某等7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進行退賠。涉案錢幣53枚、手機一部沒收。
本報記者 柏立誠
來源: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