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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將劃轉税務徵收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北京6月4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税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4日公佈,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税收入(下稱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劃轉給税務部門負責徵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徵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徵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劃轉給税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税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

税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徵收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具體徵收機關由國家税務總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