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跨越1000公里 三天化解兩年糾紛
大連中院執行局先後三次前往山東,依法對涉案17台機器設備進行查封。由於該批設備正用於生產經營,考慮到雙方利益,大連中院執行局採取調解方式,允許案外公司提供執行擔保,雙方再次達成和解。截至2020年6月末,該案涉案款已經全部追討。此次執行不僅解決了大橡塑公司經營的燃眉之急,也避免了國有企業資產的流失。11月9日、10日,大連中院執行局局長先後收到當事人雙方送來的兩面錦旗。
2018年末,遼寧高院對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借款合同糾紛案下達了民事調解裁定書,自民事裁定書生效後近兩年時間裏,申請執行人多次要求被執行人依約履行裁定書應付的債務,但一直未果。
2020年10月22日,申請執行人申請了執行立案,立案同日,大連中院即向被執行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並依法查封凍結了該金融機構賬户。
2020年10月26日,被執行人主動依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從立案至收到執行款,大連中院執行事務中心僅用時不到三個工作日就解決了兩金融機構近兩年懸而未決的遺留債務糾紛。
大橡塑公司總經理遲明説:“感謝大連中院執行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為我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務,為企業挽回了鉅額經濟損失,使大橡塑公司擺脱了困境。”
姜宏臣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嶽宇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