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救護車鳴笛12次未讓行”,急救常識缺失太可怕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央視報道,最近,廣西柳州民警接到舉報,一轎車停在正出勤的救護車前,救護車鳴笛12次,該車始終未讓行。

救護車駕駛人劉師傅表示,當時他們接到一個急救電話,在柳州城站路一位癱瘓在牀的病人,因咳嗽嚴重導致呼吸困難,隨時有窒息的危險,需要儘快救治,但當救護車行駛到革新路工人醫院西院附近時,一輛白色轎車因紅燈擋住了道路。

雖然劉師傅多次鳴笛示意轎車駕駛人讓道,但是駕駛人梁某直到綠燈亮了才讓道通行,梁某表示,之前自己因闖紅燈被處罰,害怕這次闖了紅燈後再次被罰。

在這裏需要普及的一個交通常識是,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會使用警報器和警燈提示周邊車輛讓行,廣大駕駛人看到此類車輛後應及時避讓,確保救援車輛道路的通暢。遇到紅燈時,駕駛人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繼續前行或者以“45度讓路法”讓行,交警部門審核時會進行排除,如被電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門申訴,經過核實後會取消處罰。

什麼叫“45度讓路法”呢?很簡單,在擁堵的車道上,所有車輛可以分別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側身轉向,在狹窄的空間內給救援車輛讓出“生命通道”。對此,深圳人可能並不陌生。

前段時間,深圳一位市民開車送突發急性心梗的朋友去醫院,由於碰上晚高峯時段,怕從光明到石巖耗時太長,於是他們報警求助。接報後,鐵騎開道,過往車輛紛紛45度避讓,從光明到石巖醫院僅用20分鐘,為拯救生命贏得了寶貴的時機。

此前,2017年7月7日晚高峯,深圳南海大道擁堵嚴重,一輛東莞急救車運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醫院救治,沿途車友聽到鳴笛後,紛紛主動讓道,硬是在長長的擁堵車龍中擠出一條救援通道。急救車僅用時3分鐘就穿過最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最終順利到達醫院。央視在7月9日的《新聞聯播》節目中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我們意不在對讓行進行簡單對比,這樣的正反事例恰恰從不同方向提醒我們,避讓急救車輛,是一樁人命關天的事情。通常來説,在事故發生後的幾分鐘至十分鐘,是“救援的黃金時間”。已有眾多慘痛事例驗證了不避讓急救車輛帶來的不堪設想的後果。也因此,一定要盡最大努力,消除類似那位柳州司機的認知盲區,從而消除公共安全隱患。也要讓更多人明白,如果説醉駕、飆車是一種“謀殺”,不避讓救護車同樣是一種“謀殺”。我們應當給予“生命通道”更高禮遇——生命不可以重來,尊重生命是對人的最大尊重。

那麼,同樣是基於這樣的邏輯,除了學會避讓急救車輛,此外如遇到緊急的公共衞生事件、急救事件等,市民的應對能力也有必要進一步提高。深圳在公共場所配置了大量AED,與此同時,還應讓更多人學會正確使用。

目前,深圳急救普及率已經達到2.23%,比全國1%的平均水平要高,但相比之下,發達國家一般都在40%以上。在日本,超過90%的中學生接受過急救知識普及;美國法律規定,國民在18歲之前必須全部掌握基本急救知識。也就是説,對標國際一流,深圳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生命沒有“如果”,也來不及等待。希望深圳能繼續有效提高急救教育培訓的到達率和覆蓋率,讓更多人掌握急救常識和技能,讓生命得到更多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