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籤一份協議,讓我在工作期間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等待遇。”前不久,廣東肇慶的陳先生應聘美團配送員時,遇到這樣一個要求。對此,該外賣站點負責人表示,不為騎手買社保是雙方“你情我願”。
無獨有偶,近日一名外賣員在送餐途中猝死,唯一的保障只有自己購買的每日1.06元的商業人身意外險。
保障不足,讓靈活就業羣體的安全感難以安放。
靈活就業者是一個日漸龐大的羣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信息顯示,目前,靈活就業已成為我國主要就業途徑之一,諸如快遞、家政、網約車、維修、外賣等人員規模高達2億左右。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在餓了麼外賣平台,有1.2萬名00後大學生開始兼職送外賣,滴滴出行平台在8個月裏增加了150餘萬名網約車司機……
企業也非常青睞靈活就業。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牽頭髮布的《中國靈活用工發展報告(2021)》藍皮書顯示,2020年企業採用靈活用工比例同比增逾11個百分點,達到55.68%。
不同於傳統就業方式,靈活就業是典型的零工經濟。其靈活性、短期性、流動性和非契約性,以及新型勞動僱傭關係仍存在的法律法規空白,讓勞動者承受着職業前景不穩定、工資水平不穩定、用工平台給予的待遇與約束不成正比、勞動關係難認定、社會保障缺失、遭受不公時維權難等諸多痛點。
哈爾濱市中山路,外賣騎手在雪中騎車(2020年11月19日攝) 王建威攝/本刊
1 平台規避勞動關係四個套路
2020年歲末,43歲的餓了麼外賣騎手韓某,倒在了當天第34單外賣的配送途中。去世後,他的手機仍然滴滴作響,訂單超時罰款信息一條一條彈出。
韓某家人聯繫餓了麼平台爭取賠償,卻被告知,韓某與餓了麼並無勞動關係。後者出於人道關懷提供2000元,再加上保險公司賠付的3萬元,韓某家人總共拿到3.2萬元賠償。隨後在社會公眾質疑聲中,餓了麼宣佈提供60萬元撫卹金。
為何輿論發酵前,韓某無法拿到高額賠償?
記者瞭解到,韓某是通過餓了麼旗下的蜂鳥眾包平台註冊成為騎手,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由於無法認定勞動關係,難以認定韓某為工亡,也就無法獲得賠償。
“眾包”二字大有玄機。據介紹,眾包是指一個公司或機構把過去由員工執行的工作任務,以自由自願的形式外包給非特定的大眾志願者的做法。以外賣配送平台的眾包為例,只要勞動者自行註冊,經過身份驗證,就可以成為騎手,搶單賺錢。
在某種意義上,“眾包”是一些用人單位的商業設計,既能省下鉅額人力成本,也可置身於零工勞務糾紛之外。
有研究者計算,假設每個靈活就業者每月社保繳納基數是6000元,按照100%檔位繳納,平台承擔其中12%也就是720元,一年下來便是8640元。以目前某平台有300萬名騎手計算,若每名騎手都按此基數、由平台繳納社保,那麼,平台一年的社保支出將達259.2億元。
為降低成本,一些企業通過“套路”規避與靈活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也規避了相應的法律義務。
這些“套路”包括:
轉包,由風險承受能力小的第三方公司與勞動者簽訂“承包合同”“合作協議”等非勞動合同;
前文所述眾包,讓靈活就業者在平台註冊後直接開工,免去簽約程序;
中介制,自身抽離出來,與勞動者簽訂三方的居間合同,逃避承擔直接的僱主責任;
派遣,安排靈活就業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變直接用工為勞務派遣用工。
“我每天清晨開始接單,幹到晚上十一二點。每天只在午後點單人數較少時能歇一會兒。”雖然是餓了麼眾包兼職騎手,但小張每天卻要為送外賣付出十多個小時的勞動時間。他告訴記者,他認識的大多數餓了麼騎手都是在眾包上註冊的。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海明認為,平台經濟下的靈活就業者有4個特點:未與平台建立勞動關係;以平台工作謀生,長期參與其中;能夠自主決定勞動時間和地點;勞動時需遵守平台規則並接受監管。
從這4個特點可以看出,在平台上登記註冊的就業者,以平台工作為就業途徑,但與平台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具有僱員身份。
2 不僅缺賠償也缺保障
“不僅缺賠償,有勞動關係才可以繳納社會保險,企業的‘套路’讓許多靈活就業者不具有僱員身份之後,得不到基本的社會保障。”多位業內專家指出。
當前,社會保障的“門檻”痛點,困擾着不少靈活就業人員。
一是,繳納社保難。北京、上海等地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反映,由於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外地户口無法在當地繳納社保,而社保繳費記錄又與積分入户、購車搖號、購買住房掛鈎,不少人只好採用代繳社保的方式。
二是,相關保障範圍窄。記者從多地社保部門瞭解到,目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只包括基本養老和醫療兩項,不包括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法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都有明確規定,而工傷、失業、生育三項保險未有明確規定。
三是,社保賬户轉移接續難。記者發現,因大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是異地就業,崗位更換頻繁,難以滿足社保連續足月繳費達到繳費年限的要求,他們還面臨賬户轉移接續困難等問題。
“如果得不到靈活保障,怎麼能稱得上是靈活就業呢?”一位從事靈活就業的網絡主播“吐槽”道。
對此,多地人社部門工作人員坦言,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身份多元、勞動關係複雜、勞動方式各異,呈現出彈性化特徵,給傳統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制度帶來挑戰。
3 根源在法律保護不足
平台企業熱衷於將與員工的關係設計成“勞務關係”,與法律對勞務關係保護不足密切相關。
因被互聯網平台企業管家幫拖欠了2萬餘元工資,多次索要無果後,北京育兒嫂秦阿姨致電所在區勞動監察大隊尋求幫助。
接到電話後,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發現秦阿姨與管家幫之間籤的是家政公司、所服務家庭和勞動者本人之間的三方合同。
“三方合同屬於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按照這個合同,你不屬於管家幫的員工,目前,勞動法中沒有相關條款能解決你的工資問題,我們也沒辦法。”該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説。
秦阿姨的遭遇並不鮮見。上海市總工會的調查顯示,目前大部分靈活用工平台最核心的角色是信息中介,沒有明確的勞動關係書面協議導致用工關係難以理清。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一字之差,讓勞動者所能獲得的法律保護天上地下。上海瑞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少翔解釋説,我國現有關於勞動者的各種保障體制,基本都以勞動關係的建立作為前提。只要不被認定為勞動關係,靈活就業者基本就無法獲得有力的權益保障。
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發現,靈活就業者被拖欠工資,甚至因工受傷、因公死亡要求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不在少數,但各地法院在對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認定上並沒有較明確、統一的傾向,對不同個案的認定也存在差異。
例如,2020年3月,在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靈活用工健康權糾紛案中,法院判決餓了麼及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務商連帶賠償。
而在2020年5月的另一起案件中,武漢一名騎手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騎手向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送餐平台與自己的勞動關係。法院一審、二審均認定,蜂鳥眾包僅是在騎手和顧客之間提供信息撮合服務,與騎手之間不具有人身依附性,與勞動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區別。最終,這位騎手的上訴被駁回。
4 儘快將新型用工關係納入法制保障
顯然,將新型用工關係納入法制保障亟待提速。
在2020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高小玫建議加快靈活就業立法進程。她認為,雖然靈活就業的概念在政府文件中出現已有約20年,卻至今未全面納入勞動行政部門監管範圍,勞動規範、勞動保障無法可依,因而也成為勞動糾紛的高發區。在保就業的要求下,靈活就業從業者享有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凸顯,需要加快行動,推進立法,建立保障。
“當下亟須專題研究新業態條件下的用工方與勞動者的雙方關係如何界定,以明確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遵循邊發展邊規範、在發展中規範並儘快解決突出問題的原則,既要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已出現的就業者因工傷亡無人管理等惡性事例繼續發生,同時也要保障行業平台進一步生存發展,拿捏好監管、規範與促進發展的度。”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説。
目前,針對靈活就業者出台的相關法規、規定中,對建築業農民工的保障是相對完善的。
2020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專門性法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條例對項目開工前的資金安排、項目發包分包轉包掛靠等容易導致欠薪的環節皆作出嚴格約束。
多位受訪專家建議,對於從事外賣、家政等從業人數較多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建築業農民工相關法規,為其制定權益保護規範。比如,可參考建築業農民工按照項目參保的方式,為外賣騎手繳納工傷保險開闢專門通道。據悉,蘭州、中山等城市的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已達90%以上。
而針對當前靈活就業面臨的社保缺失的系統性問題,受訪者則建議,應研究調整社保政策的“有勞動關係才可以繳納社會保險”基本思路,確立沒有勞動關係也可以繳納保險的政策體系,並破除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的户籍門檻。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認為,對於互聯網平台經濟中的靈活用工,除了要將靈活就業納入勞動監察或保護體制中,逐步建立起新型用工關係的制度保障體系,還應以穿透式監管,壓實平台方的責任,“不要讓平台通過層層分包,或者一種法律關係的建構就脱身而出”。
受訪專家指出,相較於平台企業,靈活就業者個體力量薄弱,難有“議價權”,容易受困於平台的商業模式設計。因此,平台企業應擔負起保障靈活就業者勞動權益的社會責任,改善管理方式、算法設計,在資本、消費者和靈活就業的勞動者三方權益之間尋求平衡點,讓商業發展更具人文關懷。
為避免由此帶來的平台企業用人成本上漲、導致靈活就業門檻提高、失業風險增加的問題,上海市首位農民工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華日服裝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朱雪芹建議,可以考慮採用“平台繳費+政府補貼”的模式。
“有關部門既要對平台企業靈活用工方式加大監管力度,同時也可考慮通過税收優惠、社保支付比例的調整等方式,對合規優質平台企業進行鼓勵,正向引導促進新型就業形態發展,充分保障就業者權益。”蘇海南説。
5 記者手記
別讓靈活就業者傷身又傷心
“副業剛需”漸成新寵,“斜槓青年”風行一時,“直播網紅”火遍全網,在平台經濟下催生出的靈活就業方式是典型的零工經濟,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地點、方式都可以自主選擇,為勞動者特別是農村貧困人口和城鎮低收入羣體,增添了零成本、低門檻的就業舞台。
然而,火熱的背後,工作時間長、收入不穩定、社保門檻高、工傷認定賠償難、欠薪維權難、現行法律法規保障仍有空白……靈活就業的短期性、流動性與非契約性,也容易讓勞動者所得到的保護與付出的勞動不成正比,一旦遇到事故或糾紛,則傷身又傷心。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如何在平台經濟、共享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提升靈活就業質量,為就業者織就靈活、流動但有力、全面的保障網,是擺在治理者面前的一道新課題。
編織靈活就業者的保障網,一是推動互聯網平台企業擔負起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責任。政府部門需指導企業與勞動者協商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切實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並加大對平台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平台企業履行勞動保護的主體責任。
二是創新社會保障方式,及時跟上新型就業方式的發展趨勢,不要讓社保成為就業人員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想辦法主動破解靈活就業者面臨的繳納社保難、保障範圍窄、轉移接續難等難題,積極主動創新社會保障方式,增加跨地區、跨部門和跨系統的協作,讓不同類型的勞動者都能得到基本保障。
三是及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讓不同類型的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確定、權益保障不再面臨無法可依的窘境。
四是暢通法律援助服務保障渠道,幫助勞動者學會合法保護自身權益。
“張華考上了北京大學,李萍進了中等技術學校,我在百貨公司當售貨員,我們都有光明的前途。”這是《新華字典》1998年修訂本中的一個例句。“參差多態,乃幸福之本源。”在對於幸福的願景裏,“張華”“李萍”和“我”,都有着光明的未來——正如現實中的外賣小哥、家政阿姨和我,都應該擁有光明的未來。
為了這份共同追尋的幸福,要及時給予靈活就業者們一張“身份名片”,讓他們的合法勞動身份被認同,讓他們的辛勤付出換來合理的收入、保障,真正感受到被需要,讓他們生活得更加體面、更有尊嚴,這才是一個不斷髮展進步的社會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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