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襲警,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

近年來,我區發生個別辱警、襲警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不僅是對民警執法權威和合法權益的挑戰,更是對國家法治尊嚴的嚴重踐踏。

◎次某拿石頭砸向輔警致頭部縫13針 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6月1日,醉酒男子次某來到拉薩110便民警務支隊色拉南路便民警務站向民(輔)警求助,説自己的手機與錢包被女朋友偷了,要求民(輔)警查詢其女友的相關信息。一位民警告知次某無法查詢,次某開始與民警理論,隨後次某藉着酒勁動起手來,掐住民警的脖子,輔警見此情況上前制止,次某從隨身包內拿出一塊石頭砸向輔警的頭部,民警在控制次某的過程中,被次某踢中背部。次某的行為導致輔警頭部受傷,經送醫院治療,輔警頭部共縫13針。鑑於次某毆打民警、輔警的行為性質惡劣,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刑警支隊將此案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嫌疑人次某被依法刑事拘留,並送檢察院審理。

辱警襲警,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執勤輔警頭部被次某用石頭打傷)

◎梁某某“快手”平台發佈造謠辱警視頻被行政拘留7日

2018年3月21日,梁某某將駕駛車輛停放在拉薩南環線路邊進行視頻直播,由於該路段嚴禁停放車輛,巡邏民警便上前勸離。後梁某駕車離開現場,將其車開至文成公主實景劇演藝中心山下繼續直播。期間,梁某某運用手機上的“快手”軟件在網上發佈一段時長39秒的造謠辱警視頻。鑑於梁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之規定,拉薩市城關區公安局兩島派出所於2018年3月23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梁某某行政拘留7日。

◎索某不配合民警執行職務 推搡、辱罵民警被行政拘留7日

2019年2月6日凌晨4時許,拉薩市公安局110便民警務支隊德吉中路便民警務站民(輔)警在轄區某酒吧四樓處理一起打架案件時,當事人索某拒不配合民警執行職務,不斷對執法民(輔)警進行推搡、辱罵,並當場掌摑輔警左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民警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索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一醉酒男拳打民警致暈倒在地 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2月17日(大年初二),拉薩八廓古城公安局衝賽康社區警務室民警,在衝賽康廣場附近執勤,維護現場治安秩序。期間,一名醉酒男子--普某,拒不配合現場民警的指揮,擾亂秩序。被民警阻攔後,普某當場拉拽民警的衣服、並一拳打向民警的頭部太陽穴處,將民警的框架眼鏡打碎,致使民警暈倒在地、眼部受傷。普某的行為及其惡劣,嚴重阻礙了民警執行職務,被拉薩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辱警襲警,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被打傷的民警)

◎謾罵、挑釁、毆打民警 昌都兩人被刑事拘留

2019年2月底,昌都市茶馬廣場警務站接到報案稱在某演藝中心發生打架案件,警務站出警民警在現場瞭解案件過程時,其中一方拒不承認參與打架,民警準備將其帶回瞭解情況,在帶回途中,被次某採取掐脖子、扇耳光、推搡等方式阻礙執行公務,丁某也趁亂謾罵、挑釁、毆打民警,造成惡劣影響。事後,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昌都市公安局卡若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一男子踩踏318國道警車及警察塑像 被拘5日

2017年7月17日,自駕進藏人於某在日喀則仁布縣318國道旁邊,踩踏警車、人民警察塑像及亂寫亂畫,並拍成照片傳播至網絡。於某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並給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日喀則市公安局依法對涉嫌尋釁滋事的於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罰款500元的處罰。

辱警襲警,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辱警襲警,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國務委員、公安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正式發佈《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公安機關第一部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也是我國第一部行政機關維護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

辱警襲警,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維護警察執法權威、捍衞法律尊嚴,在民(輔)警規範執行職務的前提下,絕對不允許他人惡意辱罵和毆打民(輔)警,堅決向襲警、辱警事件説“不”!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警方執法,共同維護法律尊嚴。對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來源:馬鬃山高速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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