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一個拾金不昧,一個知恩圖報,這是雙向奔赴的善良!
10月30日,吉林長春的豬肉攤主宋女士扛着整扇豬排骨,送給環衞工張師傅。原來,宋女士之前遺失6萬餘元現金,張師傅撿到後物歸原主,她要給錢感謝,師傅沒要,這次她用排骨表達謝意。
張師傅的心靈敞亮,像他打掃的街道一樣乾淨。
實際上做了好事,收到相應的“回報”,不用“扭捏”。
咱們明朝就有規定,遺失物在30日公告期內即使被主人領回,拾得人也可獲得一半。清朝也有規定,撿到遺失物,一半還失物之人,一半當作獎賞給拾物人。
不僅是中國古代,國內也有地方立了“揚善規矩”,2015年,廣州通過了《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規定:處理無人認領的物品後,公安部門按拾獲財物價值10% 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
拾金不昧本來就是好事,如果能夠明確立下“規矩”,拾金不昧者接受獎勵就沒有了心理負擔,不用擔心道德指責,也可以激勵更多人拾金不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