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5月11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高福波貪污、受賄、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認定被告人高福波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1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對高福波違法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發還相關單位。
“政事兒”注意到,2017年至2018年,高福波被調查,為了解案情和從輕處理,請託省紀委原副書記邱某某給予幫助,先後三次在長春市給予邱某某人民幣50萬元、美元5萬元和價值人民幣30萬元的翡翠擺件1件,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04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高福波利用擔任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吉林信託管理的吉林省天匯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方某共謀後,採取虛交定金、虛構拆遷房等手段騙取、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38.642萬元。
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福波利用擔任白山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長、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收受王某等九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60.6355萬元。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福波被調查,為了解案情和從輕處理,請託省紀委原副書記邱某某給予幫助,先後三次在長春市給予邱某某人民幣50萬元、美元5萬元和價值人民幣30萬元的翡翠擺件1件,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04萬元。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福波利用其北京中吉金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職務便利,接受陳威的請託,在中吉金投為其融資過程中提供幫助。2016年至2017年,高福波先後四次收受陳威給予的人民幣685萬元、價值人民幣21萬元的百達翡麗牌手錶一塊,共計摺合人民幣706萬元。
2017年1月,被告人高福波利用其北京中吉金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便利,指使該公司上海部經理冷某某將中吉金投應當收取的剛泰集團有限公司基金項目管理費人民幣1000萬元,從合同外收取並非法佔為己有。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福波經與吉林臨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某共謀,利用張某某職務上的便利,由張某某個人決定,以臨江農商行的名義,將銀行資金先後七次違規投資給北京中吉金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共計人民幣27.95億元,並安排張某某之子在中吉金投公司負責上述項目,從中獲取利益。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福波的上述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應數罪併罰。高福波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嚴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巨大,職務侵佔數額巨大,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應依法嚴懲。鑑於高福波因涉嫌受賄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單位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所犯受賄罪系坦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事實,所犯貪污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系自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構成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追繳,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介紹,高福波長期在吉林省金融領域工作,私下被省內農信系統稱為“金融教父”。
據官方簡歷,高福波生於1961年6月,高中畢業後,高福波選擇報考每月有16.5元生活補助的師範學校。當時,學校考慮到他家庭困難,每月再多補貼他4元錢。1988年,高福波師範畢業後在渾江市第二十一中學擔任教師。7年後,通過統一招錄計算機人員考試,他進入白山市人民銀行工作,據辦案人員介紹,高福波到金融系統後,悉心鑽研業務,很快得到組織認可。
2007年,時年46歲的高福波出任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成為正廳級領導幹部。此時的高福波年薪已達140萬元,但他在生活中對家人幾近吝嗇。“我們家早飯從來不喝牛奶,很少吃雞蛋,就喝點粥吃點鹹菜完事兒。”高福波認為,錢只要花,就會越來越少。
據介紹,夫妻二人的工資卡都由高福波保管,妻子每月一發工資,高福波就把錢取出來投資理財。高福波任省信託公司董事長期間,在單位先後集資購買了兩套高檔住宅,他全部賣掉用來搞投資,自己和妻子則一直住在2005年購買的普通樓房中。
據高福波交代,2005年,時任省農信社主任助理兼資金信貸處處長的他,由於為下屬孫某處理業務違規等事項提供了幫助,收下了其第一筆非法所得——5萬美元。
2006年5月,某市私企老闆薛某為拉近關係,送給高福波位於長春市的商品房一套。2008年5月,高福波向薛某索要財物,用於購買某農村商業銀行股權並登記在其女兒名下。2011年初,薛某送給高福波一套公寓,以及10萬元人民幣。
2011年7月,北京某集團公司王某為感謝高福波的幫助,送給高福波鉅額錢款和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套房產。2013年1月,王某被有關部門調查後,高福波害怕事情敗露,遂將該套房產退還。
2015年10月,時年54歲的高福波辭職。
2018年12月,高福波被查。據辦案人員介紹,高福波心思縝密,利用自己學到的金融知識,以合法外衣掩蓋其非法勾當,以逃避銀保監會等部門監管。
高福波説:“總是覺得收錢的事沒有第三個人知道,應該很安全”但最終他得出的結論仍然是:“人在做,天在看。沒有什麼神秘的事情,只要組織想查,什麼都能查得清,永遠不要有僥倖心理。”
“現在夢醒了,才知道家庭、親人、自由多麼珍貴,對妻子無法盡到一個丈夫的責任、讓女兒無法享受到父親的撫愛,心如刀割,悔之晚矣。”
高福波簡歷
高福波,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吉林通化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2000年8月,任吉林省白山市農村信用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2004年7月,任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助理兼資金信貸處處長
2005年7月,任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2007年6月,任吉林省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5年10月,辭職。
2018年12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