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為依法查處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國家藥監局10月26日對外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稱,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現場調查取證,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追蹤溯源,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經調查核實屬於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將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通知要求,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現場調查取證。凡監督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其標籤標示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對上述企業進行現場調查。現場調查中,應當重點調查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涉及的原料購進與使用、生產記錄、產品留樣、銷售記錄等相關情況。
同時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追蹤溯源。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其所在地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對其現場調查,對不合格產品追蹤溯源、一查到底;產品來源流向涉及其他省(區、市)的,應當依法協查。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結合現場調查、抽樣檢驗、經營環節產品溯源、企業陳述等情況進行綜合研判,組織徹查違法產品源頭。
此外通知還特意強調要依法加大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處罰力度。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否認抽檢不合格產品是其生產或者進口的,後經調查核實屬於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對其依法從重從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