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2日公佈。《意見》提出,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量和效果,維護司法公正。
相關要求包括: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監督。加強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案銜接和配合制約。完善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精準開展民事訴訟監督。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積極穩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完善審判監督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法律監督效能。
《意見》提出,完善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依法對接。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不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檢察機關要依法監督。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線索的,移交監察機關處理。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
《意見》強調,健全對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場所派駐檢察與巡迴檢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對社區矯正和財產刑執行的監督,促進嚴格依法監管,增強罪犯改造成效。加強對刑罰交付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維護司法權威。完善對刑罰變更執行的同步監督機制,有效防止和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加強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建設,強化對超期羈押、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監督。
《意見》提出,進一步提升法律監督效能。檢察機關要加強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工作,精準開展法律監督。檢察機關依法調閲被監督單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詢問當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收集證據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整改落實並回復,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書面説明情況或者提出複議。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調查和接受監督的單位和個人,檢察機關可以建議監察機關或者該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依法依規處理。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中發現黨員涉嫌違犯黨紀或者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線索,應當按照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黨組織、任免機關和單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意見》還提出,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堅決防範和依法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犯罪,提高維護國家安全能力。
《意見》同時強調,要積極引領社會法治意識。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監督,通過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規範社會行為、引領社會風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