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被批捕:搞權錢交易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7月15日最高檢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寧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於志剛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兩次破格提拔 曾是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公開簡歷顯示,於志剛,男,1973年5月生,河南洛陽人,法學博士。從2001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後,曾兩次破格提拔。2002年7月破格晉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晉升教授。2006年,年僅33歲的於志剛就被遴選為刑法學博士生導師。
2012年5月出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2015年5月,於志剛任政法大學副校長。於志剛於2018年卸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當選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於志剛還獲得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等榮譽。
違背師風師德,搞權錢交易
今年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官網發佈公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於志剛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同時,撤銷其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職務。
6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宣佈於志剛被“雙開”。
經查,於志剛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違背師德師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旅遊;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通報稱,於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其違紀違法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於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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