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居民安穩地睡個好覺,進一步規範城區內建築工地夜間施工行為,連日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加大對建築施工夜間噪音擾民行為的監管查處力度,對城區主要工地進行檢查,約談被投訴較多的工地,努力從源頭上降低噪音擾民現象發生,還周邊居民一個安靜的居住環境。
01
上門宣傳,源頭管控夜間噪音擾民問題
前期,局裏召集全市城區16家在建項目的施工單位負責人,召開夜間施工噪音擾民專題會議,通報了近期各施工單位噪聲擾民的投訴次數,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要科學制定施工工期,優化施工組織方案,從源頭減少夜間噪音擾民問題。同時,還向各建築單位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合法的夜間施工手續並與周邊居民羣眾做好溝通,最大程度取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在此基礎上,安排各執法中隊深入轄區在建工地,進行上門宣傳,發放《建築工地夜間施工告知書》,對工地負責人進行口頭教育並提出要求:一是嚴格按照要求在施工時間段施工;二是因工程需要特殊作業須夜間施工的,需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方可施工;三是要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公示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相關信息及施工現場負責人聯繫方式、投訴渠道等,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噪音處理。
02
成立專班,頂格處罰屢教不改施工單位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成立工作專班,抽調各城區執法所精幹人員25名,實行夜間值守,在22:00--06:00期間,採取突擊檢查的方式,不間斷對城區在建工地進行夜間巡查,發現未經審批夜間施工的建築工地立即責令停工,從嚴控制夜間施工時間,盡力減輕對周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下屬各執法所對城區在建項目施工工地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賬,同時,要求各參建單位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迅速開展大排查大整改,加強內部的教育整頓,優化施工工時工序,科學指導環保降噪,拿出切實管用的硬措施,確保不文明施工行為整到位、整徹底,堅決守住依法、安全、文明施工的底線。
同時,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噪聲擾民嚴重、羣眾投訴激烈的在建項目工地加大巡查力度、重點監控,對違規夜間施工行為屢教不改的施工單位,依法立案查處並頂格處罰。
近期,共檢查施工工地90餘家次,對羣眾舉報的及發現夜間超時10家施工工地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對3家違規夜間施工的單位進行立案查處。
03
有訴必應,持續加大施工噪音整治力度
下一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對夜間違規施工行為保持長效化管理,持續加大對城區內在建工地的施工噪音整治力度,對各在建工地展開不定期抽查,確保夜間施工擾民問題及時得到有效遏制。
持續在全市開展聯合整治行動,重拳打擊建設工地夜間超時施工、噪聲擾民、違規排放運輸餘泥等不文明施工行為,堅持嚴管重罰、頂格處罰,實施“零容忍”,並綜合運用檢查、約談、通報、誠信記錄、公開曝光、行政處罰等手段進行聯合懲戒,形成高壓嚴管態勢,切實維護廣大市民羣眾利益。在此基礎上,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充實夜間執勤力量,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夜間施工擾民問題,做到快制止、快查處、快反饋,實現有訴必應、長效管控。
建築施工噪音擾民
最高可處一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第六十三條之(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凌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作業時限或者停工治理決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市民對發現的違規夜間施工噪音擾民問題,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8950517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