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以“我管”促“都管” 嶗山區檢察院:以檢察監督凝聚相關部門合力顯成效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綜合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唐嘉寶 通訊員 陳曉 青島報道

“近年來,我院以檢察監督‘我管’為切入點,凝聚人大、政協、司法、行政等多方合力推動‘都管’,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中解民憂、紓民困、暖民心,為平安嶗山建設提供強有力檢察支撐,拓展和提升有效服務大局發展的渠道和效果,取得明顯成效。”日前,談及如何落實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全國檢察長(擴大)會議上提出的“以‘我管’促‘都管’”指示要求,嶗山區檢察院檢察長臧雪梅向記者介紹了該院的做法。

牽頭聯動為21名大學生“勝訴退費”

小李是青島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學生,2018年,為了提升自己的英語綜合能力,報名參加了某英語培訓機構沉浸式英語培訓班。2020年初,受疫情影響,線下的沉浸式培訓改為線上教學。2020年6月8日,教育主管部門允許社會培訓機構復課後,該培訓機構卻遲遲不恢復線下教學,小李這時才發現原來的培訓機構早已人走樓空。

和小李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其他21名在校大學生,其中更有一名同學是貸款支付培訓費,為了讓培訓機構把剩餘課時的培訓費退還,小李和同學嘗試通過各種方法維權,但最終均沒有實質性進展。

檢察機關了解情況後,經專題研究認為,學生尚無自主經濟來源,屬於社會弱勢羣體維權,應屬於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案件管轄範圍。為使糾紛得到儘快解決,檢察官第一時間與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取得聯繫,建立了職能聯動工作小組,爭取推動雙方達成和解。可數十次溝通、198條短信並沒有推動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嶗山區檢察院正式決定對該系列維權案支持起訴。

考慮到涉案學生無自主經濟來源,訴訟能力欠缺且學習壓力大、時間緊等因素,檢察機關通過青島市司法局協調,決定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區市場監管局、區教體局協助查明培訓機構工商登記及培訓機構違法辦學查處等相關情況,嶗山區檢察院依法查明瞭相關當事人財產情況,推動法院通過訴訟保全查封培訓機構負責人房產一套,為糾紛的調解以及裁判的執行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2月4日,在第二次庭審時,培訓機構同意並現場達成和解,承諾於3月31日前退還剩餘課程培訓費共計128200元,否則將退還全部30餘萬元課程培訓費。3月31日,培訓機構已將剩餘課程培訓費共計128200元全部退還,其中作為特例,貸款7200元作為培訓費的學生交納的7200元培訓費全部退還。

通過該系列維權案的辦理,嶗山區檢察院發現大學生普遍缺乏相關法律常識,並且行政機關對培訓機構的監管存在不足。在案件辦結後,嶗山區檢察院積極延伸辦案職能,在高校舉辦了大學生維權專題普法講座,並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行政機關加強完善培訓機構辦學資質的審核監管,取得較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該系列支持起訴案獲評山東省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典型案例。

“三力”齊發提供文化保護範本

王獻唐先生(1896.10.13—1960.11.16)是出身青島的國學大師,曾先後擔任山東大學、武漢大學教授,山東省政協常委,故宮博物院研究員等。1994年,根據先生遺願,他的靈柩從濟南遷到青島,安葬於浮山南麓。2005年2月5日,王獻唐之墓被青島市人民政府核定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18年6月,嶗山區檢察院在現場勘察時發現,王獻唐之墓環境髒亂差,存在疏於日常維護管理的情形。

為了保護珍貴歷史文物,傳承優秀歷史文化,2018年12月5日,嶗山區檢察院啓動“文物保護、文化傳承”專項監督活動,邀請行政機關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青島市王獻唐研究會一同就王獻唐墓保護問題進行交流探討,並現場向行政機關送達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王獻唐墓的日常管理維護。

嶗山區檢察院同時提出王獻唐墓申報省重點文保單位、籌建博物館和文化公園等三項建議,得到代表、委員一致認可。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常委、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效彤以及山東省人大代表、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海洋信息與計算中心主任教授劉海行等多位代表、委員通過代表建議、委員提案方式協力推進。

今年1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公佈了山東省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其中王獻唐墓入選。至此,從檢察機關“管”的王獻唐墓文物保護行政公益訴訟監督案,到有省市區人大、政協、行政機關、青島市王獻唐研究所協力共同“管”的王獻唐墓得到更有力保護。

“法律的效力、政府部門為推動工作做出的努力以及社會各界的助力,為以後解決類似問題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範本。”劉海行表示。

借力而為劃定全市行政區域禁獵區

“禁獵區,是非法狩獵者的禁區,卻是鳥兒們的天堂。我們巡查一天,沒發現一張捕鳥網。看着鳥兒自由飛翔,真好!”想起檢察機關推動劃定的禁獵區,巡山員小張連連點贊。

這還要從嶗山區檢察院與區森林公安部門的一次座談説起。

在一次“三法銜接”座談會上,嶗山區森林公安部門特意提到,希望檢察機關推進全市禁獵區劃定工作。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因為青島市沒有劃定禁獵區,導致部分非法狩獵案件處罰力度不到位。非禁獵區非法狩獵,要求數量達到20只以上。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在禁獵區非法狩獵,數量達到標準,或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三者居其一,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由單純的結果追責變成了結果追責或行為追責並用。每年秋季都會有上百萬只候鳥途徑青島向南遷徙。儘快劃定禁獵區,對於鳥類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嶗山區檢察院依託上下一體化辦案機制,推動青島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成立推動全市禁獵區劃定工作,依託各自職能,攜手推動禁獵區劃定工作。2020年9月24日,第八檢察部向青島市林業局發出檢察告知函,督促依法履職,在大批量候鳥過境前完成禁獵區劃定工作。在禁獵區劃定工作作為議題提交市政府辦公會之後,第七檢察部以促進依法行政為切入點,多次直接對接議題承辦的職能部門,推動相關工作提速。

2020年10月10日,青島市檢察院依託該市檢察監督與人大監督、政協監督銜接轉化協同監督的工作辦法,由青島市政協委員、青島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青島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袁寧以聯署的方式,把檢察監督事項轉化成了一份緊急政協委員提案。青島市嶗山區檢察院特意向李秋航委員通報了劃定禁獵區的緊急性,闡述了當前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境外候鳥帶來的重大隱患,以及對青島野生動物保護的重大意義。李秋航委員為此單獨向市政協提案辦做了提案説明。在提案提報後,李秋航委員多次對接提案承辦單位,協調市政府相關部門,有力推動了該項工作的辦理,禁獵區劃定工作進入了快車道。

2020年10月21日,市政府相關會議正式研究通過劃定全市行政區域為禁獵區的議題。同年11月2日,禁獵區通告正式發佈,全年、全域禁獵,為期五年,為全市生態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提供了最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