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結婚三天閃離,男子一年半四結四離!法院建議:列入失信名單
今年1月初,家住南京的女子王某將男子丁某告上法庭。她的訴求很特別:希望法院能夠確認,她與丁某在2017年辦理的為期三天的婚姻關係無效。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後發現,王某和丁某的婚姻背後確實存在很多問題。最近,法院直接建議民政局:將王某和丁某兩人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女子為買房假結婚
男子一年半內四結四離
原告王某自述,2017年她與南京人丁某結婚時,自己是有老公和孩子的。
原來,本案的原告王某和她的丈夫老家是福建的,在南京沒有購房資格。為了解決孩子在南京的上學問題,她想在南京買一套學區房。經朋友介紹,王某與本案的被告丁某辦理了結婚登記。她在向民政部門申領婚姻登記的時候,謊稱自己是未婚的狀態,從而獲得了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
因為是假結婚,目的達成後,王某和丁某就迅速辦理了離婚手續。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判員房春娥告訴記者:“在獲取結婚證書當日的下午,王某就與被告丁某以家庭的名義向南京市房產局申領了購房證明,結婚後的第三天又向民政部門申領了離婚登記。在兩人辦理離婚登記的第二天,王某向南京市某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房產,用於孩子上學。”
而法庭調查發現,與王女士結婚的丁某結婚、離婚非常頻繁,一年半內四結四離。丁某向法庭自述,他結婚是為了協助這四位女性辦理購房證明。這四段婚姻最長的7天,最短的只持續了2天。
法院建議:
將二人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由於原告王某的行為構成重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秦淮區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王某與丁某的那段婚姻無效。
法院還向秦淮區民政局和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建議:將原被告兩人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並就規範婚姻登記及購房證明開具、管理工作,提出司法建議。
審判員房春娥表示:“一旦本案的原被告被納入失信名單,對今後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影響,比如他們不能被招錄為國家的公職人員,不能在企事業單位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等。這些處罰將會伴隨他們五年,有五年的懲戒期。”
2018年,國家發改委聯合多部門頒佈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這是合作備忘錄實施以來,南京法院首次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線索移送民政部門,並建議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等待他們的還有限制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等共計14項聯合懲戒措施。
注意實施哪些行為將被民政部門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
根據《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的規定,當事人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户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或者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等行為,將由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哪些後果?
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予以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等共計14項聯合懲戒措施。
來源:秦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