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工作期間因刺激性氣體中毒,這都不算工傷?
視頻截圖。
近日,一起“護士工傷被拒返崗”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據新京報等多家媒體報道,陝西華陰市人民醫院護士張丹陽稱,今年8月底,她在醫院值夜班時,由於白班護士未按正確比例配比消毒液,致使感染病區辦公室及病房內刺激性氣體含量嚴重超標。她和其他兩名醫護人員、一位病人和其家屬都出現不同程度的頭暈噁心、嘔吐、呼吸不暢等中毒反應。但是,在長時間請假治病後,醫院不僅扣發其工資,還拒絕其返崗。
目前,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了裁決:要求醫院支付該護士工資差額2.8萬元,為其補交社保,和其補籤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涉事醫院對此沒有回應,當地衞健局稱仍在與張丹陽協商。
按理説,一名護士在工作中因暴露於過量刺激性氣體而受傷,無論是工傷認定還是接受治療、休息,都該是順理成章的事。可縱觀涉事醫院的處置方式,着實有些欠妥。
從報道來看,雙方爭執的關鍵在於,張丹陽受傷是否與醫院有關。張丹陽提供的微信截圖可以證明,她在工作中確實因吸入刺激性氣體而身體不適,其他醫院也診斷為“刺激性氣體中毒”,在此語境下,涉事醫院堅稱“她的病是她自身原因引起的,和醫院無關”,顯然需要更多證據支撐。
如今,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一紙裁決,也很大程度上印證了張丹陽維權的正當性。事實上,從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來看,涉事醫院疑似有多重不妥之處。
首先,根據勞動法規,職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長時間請假治病後,涉事醫院不僅扣發其工資,還拒絕其返崗,顯然於法不合。
其次,職工發生工傷只想着切割,有些欲蓋彌彰。張丹陽稱當晚涉事領導曾稱“消毒液中毒屬於醫療事故”,讓其“不要聲張”,自己先掏錢治療再報銷。如果這一細節屬實,涉事醫院拒絕承認張丹陽受傷與醫院有關,是否有“捂蓋子”、怕承擔責任之嫌也值得深究。而為了推責就罔顧事實,侵犯員工正當權益,這樣一番“錯誤連着錯誤”的操作之後,面臨的後果只會是承擔更大的責任。
非但如此,涉事醫院與職工的僱傭關係還存在不小的bug:報道提到,該護士從入院至今,醫院從未和她簽訂任何勞動合同,雖然她承擔了大量的醫護任務,還被評為抗疫優秀護士,但實際上都是在“打黑工”的非正常狀態。而這種“合同真空”的做法,與醫院對其工傷的反應也算是一種前後呼應。
如今,當地勞動人事機構“補籤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差額、補交社保”的裁決,維護了涉事護士的正當權益,也將此事的後續拽回正軌。按照相關法律,涉事醫院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可以申請撤銷裁決或者向法院起訴;裁決生效後,如果涉事醫院拒不執行勞動仲裁,作為勝訴的勞動者,張丹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無論如何,護士中毒被否認工傷拒絕返崗,都説不過去。而事實也一再證明,試圖將職工正當權益作為掩蓋工作疏忽的犧牲品,也註定是打錯了算盤。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陳靜 實習生:潘宇潔 校對:李立軍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