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刊發《做錯人生選擇題 審判長走向被告席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呂洪民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一文,披露了呂洪民案的細節。
據介紹,呂洪民出生于吉林省白城市鎮賚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1986年從吉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他就一直在法院系統工作,先後任吉林市中院副院長,松原市中院院長,省高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在吉林市中院任職期間,呂洪民勤奮、上進,甚至主動請纓,通過法律手段處理了諸如市殯儀館轉讓糾紛、艾滋病羣體上訪等多起羣體性事件,受到了黨委政府和人民羣眾的肯定和好評。然而,到松原市中院任院長之後,呂洪民放鬆了黨性修養,沒能經常打掃思想上的灰塵,理想信念逐漸發生了動搖。思想上的滑坡讓呂洪民在權與法中逐漸迷失。
呂洪民有多年的一線民事審判工作經驗,是吉林省僅有的2名全國民事審判業務專家之一,深厚的法學功底和極高的法律素養讓呂洪民成為了全省民事審判業務的權威。
呂洪民懺悔道:“到松原工作之後,自己放鬆了政治理論學習,理想信念發生動搖,是非觀念發生顛倒,逐步違背‘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的入黨誓言,蜕化成一個變節者。內心的動搖和墮落看似是一剎那的決定,實際上卻是一個漫長、痛苦的蜕化過程。‘從善如登,從惡如崩’,荒於政治理論學習和理想信念淬鍊,讓我的政治定力逐漸喪失,定力越喪失對學習和自我約束就越懈怠,這使我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並快速跌入慾望的深淵。”“失去理想信念使我變成了一具‘軀殼’,在理論中心組和民主生活會上,我發言都變得沒了底氣,因為我深知自己言不由衷。思想上的變化必然會導致方向性問題,必然會使我走上一條不歸路。”
到吉林省高院工作後,呂洪民的思想進一步滑坡,對事物的判斷徹底失去了原則,這從他在審委會上的表現就能窺見一斑。他一改此前堅持事實和法律,直言不諱發表意見的風格,多次在審委會上,見院長持與自己相反的觀點,便在最後表決時改變最初的表態,把票投給院長支持的意見,讓在場的審委會委員無不錯愕不已。為此,呂洪民多了個外號——審委會的“騎牆派”。
據文章介紹,強勢妻子田某的裹挾也是呂洪民走上貪腐道路的一個主要原因:呂洪民的妻子田某原來是吉林市某高校法學教師,曾兼職律師,後調入長春某學院任教授。調查瞭解到,呂洪民在松原中院任院長期間,松原中院部分法官為了得到呂洪民認可或者工作失誤求得呂洪民原諒,只有一個方法,就是“找田教授”,最後的事實也證明了這個方法的有效性,果然田某的進言呂洪民無不悉數照辦。
有多人為了案件得到關照,拐彎抹角地通過田某單位領導或同事找到田某,再通過田某安排呂洪民向相關辦案單位打招呼。呂洪民共計十餘起受賄事實中,更是有多起與田某有關。田某助長了呂洪民的貪慾,裹挾着呂洪民一步步走向貪腐的深淵。此外,呂洪民還受兒子、外甥等親屬請託違規干預多起案件,從民事到刑事,從審判到執行,從省高院到基層法院都有涉及。
圖為依法扣押的呂洪民受賄所得贓款
隨着貪慾的不斷膨脹,呂洪民的人生也漸趨錯位“脱軌”。從受賄對象範圍來看,他從嚴格限定張隨和妻子田某等“圈內人”逐步擴展到圈內人介紹的人。
據介紹,呂洪民曾一度想通過離開現在的崗位來逃避紀法的處罰。他在懺悔書中寫道:“走上院長崗位後,我對金錢的慾望愈發強烈,特別是到省高院任職這幾年,案件當事人只要是‘圈子’裏的人或者是他們介紹的人,送我錢款都照收不誤,我自己根本收不了手。然而,怕被查處的恐懼告訴我,只有離開這個崗位才能讓我停止。”
2019年6月份開始,呂洪民先後多次向省高院黨組提出辭職的請求,自己的辦公室也已經收拾乾淨,但是沒有得到組織的批准。因為擔心東窗事發,呂洪民長期承受着恐懼的侵襲和折磨。那段時間,呂洪民整日精神恍惚。回憶那段經歷,呂洪民説:“2019年下半年有兩週時間,我幾乎失憶,晚上睡不好,做夢全是混亂的信息,白天在單位對非常熟悉的同事知道是誰,但是叫不上名字,這種情況持續兩週後自動緩解了。”後期,呂洪民甚至想過割腕自殺,他的精神壓力可見一斑。在經過極度的恐懼、逃避無門的情況下,呂洪民仍然沒有選擇向組織袒露心扉,投案自首。在得知其主要行賄人李某被組織留置調查後,他多次與其妻子田某串供、“對口型”,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然而這一切不過是他自作聰明。
今年4月,呂洪民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任上被查。
今年11月1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呂洪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洪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訴訟案件;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呂洪民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受利益驅使,背離“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與律師、案件當事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司法不公不廉,嚴重損害法官職業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呂洪民簡歷
呂洪民,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鎮賚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學博士學位。
2000年5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2001年8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5年4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長級);
2007年12月,任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9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廳長級);
2015年3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4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