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想加入歐盟,歐盟卻有些“三心二意”| 京釀館
當地時間3月1日,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以遠程視頻方式向歐洲議會發表講話。圖/IC photo
當地時間2月28日,俄烏衝突正酣,烏克蘭正式向歐洲聯盟遞交了加入申請,並再三呼籲歐盟允許烏克蘭通過“特殊程序”,在最快時間裏加入歐盟。
一波三折的烏克蘭加入歐盟之路
烏克蘭對加入歐盟的熱誠由來已久,某種程度上,2014年的烏克蘭危機也與此有關。
早在2005年第12屆烏克蘭—歐盟峯會期間,烏克蘭和歐盟就簽署了《烏歐行動計劃》。2009年雙方簽署了更具體、更具操作性的《聯繫國議程》。2010年雙方宣佈開啓討論簽署雙邊聯合協議的議程談判。
不過,烏克蘭不斷靠攏歐洲引發俄羅斯的極大不滿。在時任烏克蘭總統亞努科維奇的努力下,2013年11月,烏克蘭議會否決了旨在滿足“聯合協議”要求的法案,隨即亞努科維奇宣佈烏克蘭“暫停”與歐盟簽署聯合協議。
在此前後,由亞努科維奇主導的烏克蘭政府與俄羅斯簽署了一系列協議,因親歐盟派發起示威,最終導致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的烏克蘭政治危機。
2014年9月,被一再阻撓和推遲的《烏克蘭—歐盟聯合協議》獲得烏克蘭議會和歐洲議會的批准,該協議最終於2017年9月1日正式生效。不過,相對於烏克蘭加入歐盟所需走過的漫長道路,這還只是邁出了一小步。
此次軍事衝突對烏克蘭造成直接威脅,通過加入歐盟獲得支援,成為烏克蘭政府和公眾的迫切願望。
雖然歐盟並非軍事同盟,但構成歐盟法律基礎的《里斯本條約》明確規定“任何成員國遭遇武裝侵略,其他成員國有義務竭盡所能提供幫助和援助”。烏克蘭只要成為歐盟成員國,就可以獲得更直接的軍事援助。
正因如此,俄烏衝突開始不久,烏克蘭在頂住俄方軍事壓力,並取得一定國際同情之後,便迅速調整“焦點”,將未來目標從加入北約,切換到加入歐盟。
歐盟的“三心二意”
相較早早預言“必有一戰”卻也早早宣佈“不向烏克蘭派一兵一卒”的北約,此次歐盟顯得也相當主動。
2月28日,面對烏克蘭提出的“特殊程序”,即讓烏克蘭循“快車道”迅速入盟的要求,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表示,“我們希望烏克蘭加入歐盟”“烏克蘭總有一天會成為歐盟的一員”,這是歐盟高級政要首次如此明晰表達這一意見。
3月1日,面對澤連斯基的在線演講,歐盟各國議員們紛紛以歡呼、鼓掌、敲桌、流淚等方式,表達他們對烏克蘭訴求的同情與理解。
但這番“熱情”背後,卻是微妙的“三心二意”。
或許是覺得馮德萊恩説的“容易引起誤解”,2月28日稍晚,其發言人就在新聞發佈會上強調,那只是馮德萊恩“個人意見”,歐盟委員會是“有章程的地方”,即便貴為主席“也不能一個人説了算”。
稍後,另一位歐盟政要、歐盟理事會主席米歇爾則説得更為具體,稱烏克蘭加入歐盟需要全體歐盟成員國的一致同意,而這些成員國在此問題上存在“不同意見和敏感性”。
1991年2月,匈牙利、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為相互扶持加入歐盟,組建了著名的“維謝格拉德集團”。捷克和斯洛伐克1993年各自獨立後,集團成員國由3個變為4個。如今這一集團中的4個成員國都已如願以償。烏克蘭政府將該集團及其“戰友”當作公關重點,並取得一定成績。
2月27日,捷克、拉脱維亞、立陶宛、保加利亞、愛沙尼亞、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八個歐盟國家聯合發佈一份公開信,呼籲歐盟儘快就烏克蘭“入歐”問題展開討論。
但其他成員國的態度則有冷有熱,總體趨向保守,且理由十分複雜。
一些成員國和歐盟政要擔心,過於急切讓烏克蘭“入歐”會引發俄羅斯更大怒火。
一些成員國和歐盟政要則認為,烏克蘭人均收入僅是當前歐盟最窮成員國羅馬尼亞的1/4,儘管早已簽署聯合協議,但“深層政治合作和經濟一體化”進程很不順利。
歐盟有關法律專家也認為,在市場經濟、環境規則等諸多領域,烏克蘭必須“徹底變更數千項法規、標準和制度”才能滿足“與歐盟接軌”的要求。
此外,還有人認為,烏克蘭存在諸如“貪腐”、“法制不健全”等問題,“不管任何情況下,規則就是規則”,不能隨便讓一個不合標準的國家“入歐”。
當地時間2月28日,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簽署加入歐盟的正式申請文件。圖/IC photo
真有“快車道”嗎?
當然,在當前局勢下,直接回絕烏克蘭的要求,對歐洲政要們來説,政治上過於冒險。因此,多數“穩健派”政要不免推出“我們研究研究吧”的類似説辭。
法國總統馬克龍就是“穩健派”的代表,他的態度甚至早在此次烏克蘭危機升級前就引發澤連斯基不滿。2021年4月,澤連斯基對法國《費加羅報》表示,“(馬克龍)不能讓我們無限期待在歐盟和北約的候診室裏”。
問題是,歐盟規則中其實並沒有所謂讓某個申請者“特事特辦快速加入”的“特殊程序”,也就是説,烏克蘭要求的“快車道”在程序上是沒有的。當然,也可以通過立法單獨創造一條。但在歐盟,走完相關立法程序恐怕需要拖上10年時間。
目前情況是,“入歐”的通道只有一條,即按照《歐盟條約》第49條規定按部就班。
首先,申請國必須正式遞交“入歐申請”;
其次,歐盟理事會開具對“入歐申請”的官方意見;
第三,歐洲議會表決是否批准這一申請;
第四,歐盟根據涵蓋其所有活動部門(多達35個)的標準進行繁瑣而複雜的審核;
第五,歐盟理事會批准“入歐”申請;
第六,歐洲議會和烏克蘭議會表決批准這一申請;
第七,歐盟全部27個成員國議會統統“走一遍表決程序”;
第八,“入歐”。
走完這條“標準路線”其實相當漫長。波黑早在1995年就遞交了“入歐”申請,卻直到2016年才被歐盟接納;土耳其是2005年被歐盟接受“入歐”申請的,至今17年過去,該國離“入歐”目標不但未能接近,反倒漸行漸遠。
當然,輿論導向和“大氣候”在歐盟範圍內對烏克蘭有利,歐盟政要此時此刻大多不會冒險表達自己對烏克蘭“入歐”的不情願。
因此,預計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都不會阻撓烏克蘭的“入歐申請”,即烏克蘭“入歐”的第一至第三步完成指日可待。至於後面的五步,恐怕只能留待馮德萊恩口中的“總有一天”。
新京報特約撰稿人 | 陶短房(專欄作家)
編輯 | 遲道華
實習生 | 呂怡然
校對 |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