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枉不縱,更好地保護“少年的他”
給失足未成年人一次機會
現實中,一些失足少年面臨着“一次犯錯,長期受過”的困境——看得見的刑罰早已結束,看不見的“刑罰”如影隨形,影響着考試、升學、就業、生活等各個方面。對此,“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制度設計,對於消除因犯罪記錄產生的“標籤效應”,幫助涉輕罪的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迴歸社會,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司法不僅是一種懲戒,還擔負着教育挽救的功能。“應封盡封”可謂仁至義盡,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也確實存在一些主觀惡性極大的失足少年。換言之,對於犯罪的未成年人,理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別懲處,不枉不縱,才能更好地保護“少年的他”。
寬嚴相濟不失法律精神
《實施辦法》並非一把尺子量到底,對罪行較輕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對涉嫌嚴重犯罪及刑期超過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記錄,以更好地發揮正向激勵作用。從及時全面做好犯罪記錄封存到嚴格依法辦理封存犯罪記錄查詢,再到強化保密措施和保密責任的落實,《實施辦法》進一步築牢未成年人守護堤壩。
完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體系,切實幫助罪錯未成年人重新迴歸社會,是為未成年人營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的題中應有之義,這不僅彰顯了寬嚴相濟的法治理念,也體現了司法尺度與温度之間的平衡。
生活有希望,才不至於重蹈覆轍
封存涉案未成年人的案底,絕不是包庇縱容,而是要使之能夠重新開始。這對於降低該羣體的重新犯罪率,是有直接效用的。而於少年們個人而言,生活有希望,才不至於重蹈覆轍。
要讓罪錯未成年人迴歸正途的路走得更平坦,還需社會合力保障。比如,在認知層面,消除歧視和偏見,塑造更加友好寬容的社會大環境;在實踐層面,拆除各種有形與無形的門檻,加力暢通求學、就業等社會渠道,完善相應的機制與保障等。如此,才能讓更多改過自新的未成年人“重啓”,在拼搏奮鬥中實現人生出彩。
V視角:
@DILA_AimeeG:關愛未成年。
@慄香派派:案件材料“應封盡封”,對未成年人以後的生活和成長是有好處的。
@天法地則:封存是可以,但同時應該加強監管力度,減少暗箱操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