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是我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現在很多人的出行都首選了汽車,不過隨着汽車越來越多,在道路上行駛理論上風險也會越來越大,所以開車必備的就是保險,這樣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就由保險公司理賠,最大限度降低車主的損失。
當然,保險公司的理賠也是有一定的標準,並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會進行賠償或者全額賠償,根據條件不同賠償比例也會有所不同,在這樣的情況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有4句話勸你別説,過來人:言多必失影響賠償。
第一句話:開車沒有攜帶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駕駛人在行駛車輛的時候必須要攜帶駕駛證,否則就屬於非法行駛的情況,雖然現在有的地方開始普及電子駕駛證,但是並不是所有地方都得到了全面認可,所有當保險公司來到現場,不要説出沒帶駕駛證,可以讓家人把駕駛證送到現場,否則在理賠方面就可能會有爭議。
第二句話:對方已經走了,如果需要保險公司理賠,那麼必須要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來進行拍照定損,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直接私了解決,或者因為沒有事故處理經驗讓事故車輛走了,那麼保險公司就無法進行現場進行專業檢查、測試和偵測對事故現場進行定損,從而讓理賠變得更麻煩。
第三句話:我的車已經修好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車輛造成損傷,有的車主可能就着急行駛直接去維修車輛,自己通過拍照、拍視頻的方式證明車輛的損傷,但是這樣的行為並不符合保險公司要求的定損認定,所以就會發生拒絕理賠的情況,所以發生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一定不要着急自己處理。
第四句話:我願意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賠的情況,不能私自和事故的另外車輛進行協商私了賠償,一定要交警來認定責任劃分,因為保險公司賠償依據是根據責任劃分進行的,如果自己私自承諾責任佔比,那麼就會發生扯皮的情況,保險公司可能就會少賠或者直接拒絕賠償。
以上就是汽車發生事故不要説和不要做的事情,因為保險理賠其實是具有非常規範、完善的賠付制度,我們不能因為自己的操作破壞了他們的標準,那麼,保險公司自然會有理由不賠或少陪,這樣到手的賠償金就有可能“飛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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