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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又出新招:定點零售藥店也能買到醫保談判藥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綜合

5月10日,國家醫保局發佈會現場。胡丹萍攝

5月10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並解讀《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澎湃新聞從發佈會上獲悉,《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範圍,並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衞生健康委出台了《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牀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司長黃華波在發佈會上表示,出台《指導意見》的目的,主要是發揮定點零售藥店服務靈活分佈廣泛等特點,將其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範圍,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用藥選擇,推動定點零售藥店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談判藥品可及性。這對於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推動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醫療機構仍然是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配備的主體。國家衞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監察專員郭燕紅在發佈會上表示,下一步國家衞生健康委也要督促醫療機構及時按需配備國家醫保談判藥品。

“我們要求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功能定位和臨牀需求,及時地配備談判藥品,不能以費用總控、藥佔比等理由影響談判藥品的合理使用。”郭燕紅表示,臨牀科室對談判藥品有需求的要及時向所在醫療機構提出,醫療機構根據臨牀申請及時召開藥事管理會議。對於臨牀急需的談判藥品,要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適當簡化引進醫院的流程,進一步提高藥品的可及性,確保患者能用得上。

近期,國家醫保局為確保國家談判藥品順利落地連出新招。4月30日,國家醫保局發佈了2020年國家醫保目錄新准入的部分談判藥品配備機構參考名單(第一批),將首批已配備19種醫保目錄談判藥品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公佈於國家醫保服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