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知名經濟史學家趙德馨起訴中國知網擅自收錄其論文獲賠70多萬元一事引發關注。
“這個事情在於維護權利,反對壟斷。”12月7日中午,趙德馨教授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説。現年89歲的趙德馨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師,因自己的100多篇文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錄至中國知網,讀者需要付費下載,但自己卻從未收到稿費,2020年8月,趙德馨選擇起訴進行維權。
趙德馨表示,自己起訴後,對方多次打來電話尋求和解,但他都拒絕了,他的維權案件全部勝訴,目前70多萬元賠償款已全部到位。“我就是反學術平台的霸權,知網是壟斷,他們用知識分子的文章不給錢,但是又拿去賣錢,一年利潤十多個億,這些都是知識分子的創作。”
瀟湘晨報記者致電中國知網獲悉,對方已關注到此事。“現在期刊也都做數字化出版,作者在投稿的時候肯定也會看到期刊的官網裏寫的投稿須知,稿件被錄用後,作者跟編輯部籤版權協議,(協議)授權編輯部把文章上傳到知網、萬方等數據庫。”中國知網法務部一工作人員表示。
100多篇論文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九旬名教授維權獲賠70多萬元
現年89歲的趙德馨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師,據報道,因自己的100多篇文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錄至中國知網,讀者需要付費下載,但自己卻從未收到稿費,2020年8月,趙德馨選擇起訴進行維權。
公開信息顯示,中國知網為《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學術期刊公司”)的運營方。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關鍵詞“趙德馨 中國學術期刊”,一共出現157篇判決文書,趙德馨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一共起訴了160多起,最早是從2016年開始起訴,所有案件全部勝訴,總計獲賠70餘萬,目前賠償款已全部到位。
△裁判文書網截圖
裁判日期為5月29日的一份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趙德馨發表於《江漢學報》1965年08期的文章《向貧下中農學習辯證法》,被“中國知網”收錄。2019年取證後,趙德馨將中國學術期刊公司訴至法院。
對此中國學術期刊公司的答辯意見為:涉案文章為原告發表在相關期刊,被告已就期刊在CNKI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中國學術期刊(網絡版)上的收錄和信息網絡傳播取得期刊方授權,具有合法授權。
但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以電子版的形式發佈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此外,被告主張其系經過涉案作品所載的期刊出版發行方授權使用,但未提交證據證明作者曾向刊文單位進行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將涉案作品收錄到其數據庫並在網絡上提供付費瀏覽和下載的行為,不屬於期刊之間的轉載或摘編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制度並不適用於網絡環境下。故對被告辯稱其構成法定許可的主張,本院不予採信。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中國學術期刊公司賠償趙德馨經濟損失1200元、維權合理開支529元。
“趙德馨教授的勝訴,既是為廣大作者討説法,也會影響有關期刊數據庫的商業流程,使他們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萬勇接受《長江日報》採訪時表示,很少有學者這樣去維權,為趙德馨教授的行為“點贊”。
教授:拒絕和解,維權目的是反壟斷
“這個事情在於維護權利,反對壟斷。”12月7日中午,趙德馨教授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説。
趙德馨介紹,他從2016年起就關注到自己發表的文章被侵權的問題,發現最早於2006年就有侵權糾紛,隨後進行取證起訴,至今已堅持維權五年,目前共有160多篇文章的侵權糾紛勝訴,“維權賠償是每千字300元”。
“我就是反學術平台的霸權,知網是壟斷,他們用知識分子的文章不給錢,但是又拿去賣錢,一年利潤十多個億,這些都是知識分子的創作。”趙德馨介紹,目前還有部分維權案件仍在進行中。
“他們中間多次打電話溝通要和解,我不和解。我要維權,要和解幹什麼?我要到法院裏講清楚。”趙德馨表示,維權耗費精力,律師幫了很多忙,他的維權案件全部勝訴,近兩年,中國知網已不再收錄他的文章,原有的文章都已下架。
據媒體報道,趙德馨的學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蘇少之後來以同樣的方式維權並勝訴。
對此,趙德馨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和自己一樣,蘇少之教授的維權也全部勝訴,他希望能通過維權擴大影響,有更多進行學術創作的學者維護自己的權利。
“等我的官司全部結束以後,再來跟他們(學生們)講。我想不僅影響我們這裏,這個事情會影響全國的知識分子。”趙德馨説。
但對於趙德馨的維權行為,有學者表示了其他態度。瀟湘晨報記者在採訪中獲悉,有學者認為,電子期刊作為傳播知識的途徑,“知識傳播時代,在知網上可以讓人知道你的學術成果,而且現在經常在網上查資料,也可以節省成本。”
知網回應:文章錄入數據庫為作者授權
12月7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以作者名義聯繫中國學術期刊公司行政前台總機,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作者對文章未經本人授權便錄入知網提出質疑,需要起訴或舉報,可以聯繫該公司法務部。如果文章錄入對作者影響不大,作者可以聯繫稿酬部瞭解稿酬支付事項。
隨後,記者又以作者名義致電該公司法務部,瞭解記者來意後,對方提出“留下姓名、聯繫方式和工作單位”,瞭解詳情後予以回覆。
此外,該法務部工作人員表示,以“趙德馨”事件舉例,知網與學報合作收錄在其上發表的文章,如果有作者在學報上發表了文章,根據雙方簽訂的版權協議,知網會對學報上的文章進行收錄。
“現在期刊也都做數字化出版,作者在投稿的時候肯定也會看到期刊的官網裏寫的投稿須知,稿件被錄用後作者跟編輯部籤版權協議,(協議)授權編輯部把文章上傳到知網、萬方等數據庫。”該工作人員表示。
近來,因期刊數據庫未經授權收錄作品而引發訴訟的情況時有發生。此前媒體報道,2018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文著協訴中國學術期刊公司、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經審理認定,二被告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知網、全球學術快報手機客户端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載服務,侵害了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著作權法規定專有權利的目的是通過賦予作者有限的壟斷權,鼓勵和促進人們的創作積極性;但是出於社會政策的考慮,即滿足社會對知識和信息的需要,並降低使用人的義務成本,需要對著作權作出一定限制。相關法規對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了限制,目的是通過網絡轉載促進優秀作品在互聯網環境中的傳播。
來源 | 瀟湘晨報
記者 | 蔣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