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老喻僱傭老李,為老湯家建造農房。不幸的是,老李在施工過程中從毛竹架上摔落,經鑑定為殘疾八級,前後在治療護理上花費了30多萬元。
就醫藥費賠償問題,三方對此一直協商未果。2015年,老李將房東老湯和僱主老喻訴至法院,要求兩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30萬。法院經審理判決,老湯和老喻分別承擔老李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損失,其中老喻賠償近20萬,老湯賠償5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老湯通過保險賠付完畢。而老喻年近七旬,沒有工作收入,表示拿不出這麼多賠償款。可老李的狀況需要長期住院治療,可老喻遲遲不賠償。2016年底,老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老喻儘快賠付。
案件剛進入執行程序,老喻的兒子小喻主動來到了法院。“我父親年紀大了,沒有經濟來源,而且生了場重病,已經花光了家裏積蓄,沒有能力償還這二十萬,雖然我願意替父親還債,但是賠償款太高了,確實拿不出來這筆錢……”執行員隨即組織雙方調解,但雙方家庭關於賠償金額一直協商未果。
一邊是老李需要長期住院治療,花費越來越多,一家人日子過得越來越窘迫;一邊是老喻年老體邁沒有履行能力。轉眼兩年過去了,眼看時間越拖越久,對兩家人都不利。
2019年上半年,考慮到老李的身體狀況和家庭情況,執行員主動告知老李其情況符合救助條件,可以通過司法救助先解決一部分生活困難,老李知道後來到法院提交相關資料,法院隨即啓動司法救助程序,為他救助8萬元,解了燃眉之急。
“你們兩家人都不容易,我能理解。但歲月不等人,事情發生至今已經五六年,老人們經不住折騰了。”有了這筆救助金,執行員順水推舟,再次將老李的兒子和老喻的兒子叫到法院來協商。
在執行員悉心調解下,兩人都真切感受到對方家庭的實際困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由小喻代父親再支付4萬元,雙方一次性了結此案。
日前,小喻按約支付完畢,兩家人時隔六年握手言和。
法官説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和《浙江省司法救助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追索贍養撫養撫育費、民事侵權等特殊案件當事人,通過訴訟執行程序無法獲得有效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
當然,執行案件中的司法救助並不代表被執行人可以逃避責任,也不意味着強制執行程序的結束,在被執行人恢復履行能力後,仍要履行全部義務。
利民之事,絲髮必興。為了促進這起健康權侵權糾紛案的順利執結,蕭山法院在積極推進司法救助工作、深入開展“我為羣眾辦實事”活動中,堅持貫徹“民生無小事”的思想,積極轉化教育整頓成果,在一個個具體案件中加大司法幫扶力度,讓人民羣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司法温暖。
(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