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報道,6月6日高考前夜,廣東惠州許多大媽自發暫停廣場舞,被贊"深明大義"。但也有部分廣場舞大媽大爺仍在繼續。其中一位大爺表示,如果因為高考不讓他們跳舞,是剝奪他們鍛鍊身體的權利。
高考期間息舞,即便值得肯定,也無需作"深明大義"的拔高,因為噪聲本身是錯的;停止了錯誤,怎麼叫"深明大義"呢?而輿論之所以高度點贊廣場舞息舞,有些大爺大媽之所以認為"還得練"是天經地義,原因在於,在廣場舞的問題上,一些是非早被扭曲了。事實上,從法律角度説,噪聲擾民從來就是違法的,而公眾反感的絕不是廣場舞,而是廣場舞的擾民噪聲。如果廣場舞的音量符合法律規定標準,白天不超過40分貝、夜晚低於30分貝的話,那就不存在噪聲擾民的問題。
從沒有人反對、限制老年人的正常活動,只是説不要妨礙他人正常休息、學習、工作的權利。但多數情況下是"權利遇見廣場舞,有理説不清"。久而久之,廣場舞違法噪聲被默認合法,一些老年人不合理的權利壓倒了居民的合理權利。以至於,高考期間一些老人拒絕息舞,反而説不能剝奪他們鍛鍊身體的權利--拿着錯誤當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