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生產銷售藥品是當前危害社會民生的主要違法類型之一,但總有人偏要以身試法。2月24日,邛崍法院對一起無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行政處罰非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該案系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年來作出的行政處罰金額最大的行政處罰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20年4月起,違法行為人彭某,在其租用的位於邛崍市臨邛鎮金鵝村某民房內,無證生產各類藥品並通過其經營的微店進行銷售。邛崍市市場監管管理局在“春雷行動2021”中接到舉報,在現場發現各類藥材、藥品及半成品共1153kg。根據彭某提供的微店銷售頁面顯示,其已出售的產品銷售金額達到1301106.07元。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彭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301106.07元,罰款30000000元的行政處罰。彭某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至今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通過審理,依法准許執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和到期未繳納罰款產生的加處罰金30000000元。
在聽證過程中,邛崍法院採取“線上+線下”的方式進行公開聽證,部分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到庭觀看庭審,該局其他執法人員通過直播觀看庭審。通過庭審觀摩,執法人員進一步感受到在執法過程中要注重規範執法,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聽證結束後,案件承辦法官對彭某當庭進行判後釋明和法治教育,彭某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性,在以後的生活中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合法經營。
【來源:邛崍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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